雅加达 - RI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与一些民间社会机构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刑事调整法案草案。在本次会议上,药物政策改革网络(JRKN)提议对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
“毒品政策不值得或不值得被判处死刑。如果我们参考国际法律文书的规范,我们也认为这些规范是国家法律规范,因为我们已经批准了它们,”JRKN代表Ma'ruf Bajamal于12月2日星期二在雅加达Senayan的议会大楼表示。
Ma'ruf认为,死刑的判决给印度尼西亚的感化制度带来了负担。他还举例说,许多死刑犯被处决,但证据不多。
“作为走私者行事的大麻案件死刑犯往往是贩运人口犯罪的受害者,对那些提供导致死亡或残疾的大麻的人判处死刑的标准没有明确的限制,并且越来越多地将使用毒品视为犯罪,“他解释说。
Ma'ruf说,印度尼西亚大多数死刑犯都是毒品犯罪者。他举例说,在2015-2016年期间,有18次死刑执行,全部与麻醉品有关。
“印度尼西亚约有63%的死刑犯是毒品案件的被告,”Ma'ruf说。
此外,Ma'ruf强调了156名在国外面临死刑的印度尼西亚人,其中111人与毒品案件有关。尽管如此,Ma'ruf说,政府相当强烈地倡导在国外面临死刑的印度尼西亚人。
因此,Ma'ruf鼓励政府积极倡导海外的WNI,并与国内的法律政策保持一致。
“这应该在国内以线性方式进行,而不仅仅是在国际层面上倡导政府,当其公民面临案件时,”他强调说。
Ma'ruf还提醒说,印度尼西亚已经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在法律文书中,他强调生命权是一项不可减损的权利,死刑只能判处最严重的罪行。
因此,Ma'ruf称在毒品案件中判处死刑与新刑法典中刑事更新的精神不一致。因为毒品案件不属于最严重的罪行。
“关于毒品案件中的死刑,对我们来说,它与新刑法典中刑法更新的精神不一致,”他总结道。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