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尼伊斯兰教士协会在法特瓦中规定,消费品和基本必需品都不得征税。印尼伊斯兰教士协会在法特瓦中还建议,纳税义务的减免可以考虑纳税者是否缴纳过宗教捐税。
“这份法特瓦于周六晚在雅加达举行的第十一届穆斯林宗教领袖大会 (MUI) 论坛上发布。MUI已就公平税收法特瓦达成一致,即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被视为相互加强的互惠关系,以实现福利。税收是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穆斯林宗教领袖大会 (MUI) 法特瓦委员会主席 Asrorun Niam Sholeh 周日 (11 月 23 日) 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MUI 还发布了几个税收概念。首先,税收只适用于在经济上有能力的公民,在伊斯兰教义中,其金额相当于马拉捐税的标准,即 85 克金子。
第二,课税对象仅限于潜在生产性资产,或者二级和三级需要。
“因此,在伊斯兰教法中,它属于一种必须的,而不是一种必需的,也不是一种基本必需品,”阿斯罗鲁继续说道。
第三,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是属于人民的。税收的管理由税务总局委托政府负责。第四,作为人民基本必需品的东西不应该被重复征税。第五,作为基本必需品,特别是基本食品,消费品不应该被征税。
第六,非商业意义上的土地和建筑物不得重复征税,因为它们本质上是静态的。第七,公民必须遵守根据规定制定的税收规则。尽管如此,不符合规定的税收征收仍属非法。
“最后,伊斯兰教徒缴纳的宗教税可以抵免纳税。我认为,为了保证公平,包括参与式公平,”阿斯罗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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