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尼国家警察局 (Indonesian National Police, Polri) 召回了一名正在接受内政部调职的警官,并将该警官调回 Bhayangkara 部队。印尼国家警察局 (Indonesian National Police, Polri) 采取这一行动是为了尊重宪法法院 (MK) 第 114/PUU-XXIII/2025 号裁决。

据悉,印尼宪法法院第 114/PUU-XXIII/2025 号裁决规定,现役军人不得担任公务员。

“印尼国家警察局正在对正在接受培训的警察进行抽调,以便他们能够在中小企业部担任职务,然后以印尼国家警察局警察总监拉登·普拉博·阿戈·尤尤诺 (Raden Prabowo Argo Yuwono) 的名义根据 2025 年 11 月 20 日印尼国家警察局警察总监的信件,重新分配到印尼国家警察局,”印尼国家警察局新闻发言人特伦诺尤多·维斯努·安迪科 (Trunoyudo Wisnu Andiko) 中将周四 (11 月 20 日) 向 ANTARA 报道。

Trunoyudo还解释说,在国家警察结构之外调动成员的职位是合作的一种形式,首先是需要派遣国家警察人员的部委、机构、委员会或国际组织的正式要求。

为了落实最高法院的裁决,印尼国家警察总长 Listyo Sigit Prabowo 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

“国家警察局已经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进行快速深入的研究,以便正确执行裁决,避免出现多重解释,”特鲁诺尤多说。

他说,这项研究是通过与相关部委和机构的协调和磋商进行的。

Pokja 还研究了在国家警察组织结构之外转移国家警察成员职位的原则。

他补充说,警务委员会将继续同时密集工作,以确保印尼国家警察的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利益。

“警察局的团队同时继续与相关机构进行协调、合作和协商。这是印尼国家警察对以国家利益为重,始终如一地执行法律决定的承诺。”

此前,MK 强调,担任警察局以外职位(即民事职位)的警察必须辞职或退休。

印尼宪法法院在星期四(11/14)宣读的第 114/PUU-XXIII/2025 号裁决中,取消了长期以来一直被警察用来在不放弃警衔的情况下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漏洞。

“在 2002 年第 2 号法案第 28 条第 3 款的解释中,‘或根据国家警察总监的指派’一语与 1945 年印度尼西亚宪法相抵触,且不具有约束力,”首席法官苏哈托约宣读了裁决。

在这一案件中,MK 接受了律师 Syamsul Jahidin 和学生 Christian Adrianus Sihite 的全部请求。申请人测试了第 28 条第 (3) 款的合宪性以及第 28 条第 (3) 款的解释。

宪法法官 Ridwan Mansyur 详细解释说,第 28 条第 (3) 款的警察法案实际上强调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即警察只能在辞职或退休后才能担任警察局以外的职位。

也就是说,里德万说,如果理解和诠释得当,“从警退役”是警察必须履行的条件,才能在警察局以外担任职务。

然而,法院认为,在《印尼警察法》第 28 条第 (3) 款的解释中,“或未经印尼警察总监指派”的措辞并没有明确地规定一个基本准则,从而导致了规范的不确定性。

“这种措辞会对执法人员的任职产生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他们可以担任警察局以外的职位,同时也会对执法机构以外的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产生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里德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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