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尼民主进步党 (PDIP) 第三委员会成员 Gilang Dhielafararez 认为,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增加“法官观察”规则作为证据,不能削弱无罪推定原则。
他认为,这些规则应该被置于法律改革的框架内,以确保程序性公正和问责制。
Gilang 还希望,对《刑法》的修改不会给法官主观性留下空间,也不会成为忽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借口,而正当法律程序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主要支柱。
“法官的观察必须基于核实、问责和尊重被告的权利,”吉朗周三(11 月 19 日)对记者说。
吉兰认为,如果在成熟的道德和体制司法体系中实施“法官观察”条款,这将是一个进步的举措。但他提醒说,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现代的、透明的法律体系,在法律确定性、正义和人道主义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任何法律创新都必须伴随明确的道德规范、技术指导和监督机制,”来自中爪哇第二区印尼民主党的立法者说道。
Gilang 还认为,扩大 RKUHAP 的证据范围可以增强在难以证明的案件中的信心,因为这些案件的证人或法医证据很少。但他强调,严格的指导方针对于政策的技术规则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严格的指导方针,这可能会将公平的根本平衡从客观证明转变为主观信念。公平必须是可验证的,而不仅仅是可信的,”他说。
为了确保法官的观察结果得到专业化的使用,吉朗鼓励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司法委员会 (JC) 和最高法院 (SC) 的作用。
“这将确保法官在使用观察时仍然遵守道德规范和司法公正标准,”吉朗说。
此外,吉朗还鼓励法官接受培训和认证,以应用审判观察方法。他认为,采取这一措施对于确保对被告或证人的评估保持专业性并符合法律心理学的原则至关重要。
“因此,修订后的《刑法》的创新仍然立足于正义、人权保护和司法诚信的原则,”吉朗总结道。
众所周知,印尼众议院于 11 月 18 日星期二通过了《关于修改 1981 年第 8 号法案的法律》,该法案是关于印尼《刑事诉讼法》的。新《刑事诉讼法》的其中一项补充内容是关于法官观察的条款,现在可以作为证据。
印尼《民事诉讼法》工作委员会 (Panja) 确认,这种观察旨在加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信心。印尼《民事诉讼法》工作委员会主席 Habiburokhman 表示,将法官的观察作为证据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涉及结构性犯罪案件中。其中包括涉及儿童受害者的案件。
第 222 条 G 款中的新规定是政府与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之间的协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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