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副议长苏菲米·达斯科·艾哈迈德(Sufmi Dasco Ahmad)表示,众议院领导层将研究和审查宪法法院(MK)的决定,该决定禁止警察成员积极担任文职职位。这包括如果他继续担任文职职务,则下台的命令。

“显然,在考虑和其他方面,我们仍在研究,特别是关于,如果我逮捕了,是的,警察只能将人员安置在警察机构之外,与警察职责相交,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达斯科在11月14日星期五告诉记者。

Dasco强调,2002年第2号法律最初规定了警察的职责。

“因此,1945年宪法对警察的职责作了规定。现在,稍后,请向警方概述PAN-RB和其他人,“他说。

此前报道,宪法法院(MK)裁定,在警察以外的地点(即公务员)中担任警官的国家警察(Polri)成员必须辞职或退休。

宪法法院通过周四宣布的第114/PUU-XXIII/2025号决定,删除了这些规定,这些规定一直是警察在不先释放其会员身份的情况下积极占用公务员的漏洞。

MK Suhartoyo主席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会议室说:“在2002年关于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第28条第(3)款的解释中宣布'或不基于警察局长的任务'一词违反了1945年NRI宪法,并且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本案法院均批准了倡导者Syamsul Jahidin和学生Christian Adrianus Sihite的申请。请愿人审查《警察法》第28条第(3)款和第28条第(3)款的宪法性。

《国家警察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成员在辞职或退休警察局后,可担任警察以外的职位。

同时,《警察法》第28条第(3)款的解释指出,“所谓的'警察以外的职位'是指没有与警察相匹配或没有基于警察局长任务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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