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断然拒绝了要求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局长(Kapolri)的任期等同于总统和内阁成员的申请。这一决定引起了政治观察家的赞赏,他们认为这一举动反映了印度尼西亚民主的成熟。

印度尼西亚选民研究所(LPI)主任Boni Hargens评估说,宪法法院的裁决能够清楚地区分民主控制和国家机构政治化的努力。

“民主控制是必要的,并通过DPR的批准机制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警察等机构必须服从政治周期或成为执政政府的政治工具,”博尼在周五(14/11/2025)在雅加达收到的一份声明中说。

警察局长不是临时政治职位

博尼强调,并非所有由总统任命的职位都会自动成为内阁的一部分,或者依赖于选举政治逻辑。警察局长的职位属于必须保持与政治动态相距的战略类别,以确保客观性和专业性。

MK MK主席Suhartoyo周四(13/11)宣读的裁决中,宪法法院本身驳回了指示警察局长担任部长级职位的请愿人的论点。

宪法法官Arsul Sani解释说,如果被标记为“部长级”,总统的政治利益将占主导地位。事实上,1945年宪法规定,国家警察是国家的工具,必须将安全和执法的维护置于所有群体利益之上,包括总统的利益之上。

总统可持续性保留的预算,不受日历约束

根据Boni的说法,宪法法院的裁决适于将国家警察区分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临时的政治地位。他同意,警察局长的任期不需要严格限制,最长为五年。

相反,任期必须由国家需要通过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特权来决定。这种方法被认为更灵活地适应动态的安全挑战。

“警察局长是总统任命和解雇的,那么让它成为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特权,”博尼说。

他补充说,严格的任期限制实际上可能适得其反。领导层的连续性被认为对执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比政治日历强加的轮换更重要。

MK 用支票和平衡加强独立性

Boni Hargens还认为,宪法法院的裁决显着加强了国家警察作为不受短期政治利益约束的执法机构的独立性。

宪法法院对总统与警察局长之间的宪法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虽然总统的特权仍然存在,但支票和平衡机制仍在运行。

“它仍然肯定了支票和平衡原则,即即使总统有特权,任命警察局长仍然需要DPR的批准才能保持权力平衡,”Boni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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