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索龙市警方透露,三名涉嫌毒贩贩贩运1.7公斤大麻类麻醉品的案件,作为抑制西南巴布亚地区非法毒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三名嫌疑人,即首字母缩写为AAK,GS和MJW的嫌疑人,分别充当从索龙市以外发送的大麻经销商,”索龙市副警察局长,大专员Mathias Yosia Krey周一在索龙市Mapolresta Sorong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他说,这三人被捕在不同时间的地点。
他说,2025年8月15日,索龙市度假村警察缉毒股作战小组在PeIni Sorong港口地区或确切地说是在Sorong市区Kampung Baru村Jalan Jendral Ahmad Yani的乘客出口处获得了AAK嫌疑人。
“获得的证据是13个大型塑料包,据称含有净重为366.41克的大麻类麻醉品,”他说。
然后,2025年8月18日,该小组再次在索龙市索龙区马拉布托尔村Jalan Jendral Ahmad Yani的探险送货服务办公室前逮捕了肇事者,其首字母缩写为GS,证据为112,54克大麻。
“这种类型的大麻的麻醉品是从查亚普拉发送到索龙的,通过J&T快递服务在JD0491854211交付处的收据号,”他说。
此外,另一名首字母缩写为MJW的经销商于2025年9月20日在Sorong市Sorong Manoi区Malawel村的Jalan Matoa Lorong Muara Mulia 2被该团队成功逮捕,并有证据证明有1,174,18克/ 1.1公斤的大麻类麻醉品。
“除大麻外,我们还发现了一起重达9.6620克的甲基型药物案件,该药物的首字母缩写为OM,”他说。
他说,2009年第35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111条第(1)款第114条第(1)款所指的条款涉及无期徒刑的麻醉品,或至少5年和最多20年的监禁,以及至少10亿盾或最高100亿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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