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权、移民和惩教事务协调部长(Menko Kumham Imipas)Yusril Ihza Mahendra表示,宪法有义务在印度尼西亚协调法律特征的三大来源。
Yusril Ihza Mahendra在11月3日星期一在巴东举行的西苏门答腊安达拉大学举行的国际法律会议上就法律材料提出意见时传达了这一点。
“政府的宪法义务不是选择一个来源或法律改革的一条路径,而是协调一切,”安塔拉扣押的尤斯里尔说。
Yusril说,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改革正处于三大法律传统的交叉口,即引入编码化和现代机构的西方法律。
第二,伊斯兰法律规范个人地位事务,在伊斯兰经济领域迅速发展,以及反映当地社会正义感的传统法。
根据尤斯里尔的说法,政府必须协调这三人,以承认既存的法律,而不忽视平等,在专业治理的框架内制定基于伊斯兰教法的制度,并确保修改后的法律仍然与时代的变化相关。
Yusril在演讲中说,印尼法律改革的旅程尚未完成,因为在纸面上写的正规法律与人民感受到的正义感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
当时,同时也是宪法教授的尤斯里尔引用了法律领域高级高级教授Satjipto Rahardjo教授的句子,他说“法律是为了人类,而不是人类为了法律”。
这句话具有法律意义,必须满足社会中的人类的需要和价值观。
尤斯里尔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观察不公正的典型现象,正义并不总是只能通过程序或正式平等来实现,而且还必须确保可及性和实质性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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