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如果土著人民想在森林地区种植园,则不需要中央政府的营业执照,只要它们不是为了商业目的。
宪法法院表示,禁止每个人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森林中进行种植园活动,不排除在森林中世代居住的人,但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MK Suhartoyo主席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宣读第181 / PUU-XXII / 24号决定时说,“MK Suhartoyo主席于10月16日星期四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宣读。
宪法法院在2023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6号法律附件第37条第5款b项第17条第(2)款和《创造就业法》附件第37条第20款第110B条第(1)款中提供了新的消化。
宪法法院指出,这两条条款有条件地违反宪法,只要不解释为“一代化居住在森林中并且不是为了商业利益的人”。
《创造就业法》附录第37条第5款第17条第(2)款b项最初规定,“禁止每个人在没有中央政府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森林地区开展种植园活动”。
宪法法官Enny Nurbaningsih在宣读法律考虑时解释说,第17条第(2)款b项是第110B条主要规范的一部分,与宪法法院第95 / PUU-XII / 2014号决定有关。
法院在上述裁决中,为在森林中世代居住的人提供法律保护,而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通过法院的裁决,有必要将第17条第(2)款b项的规范第37条第5款第6/2023号附件中的精神与法院的裁决调整,”恩尼说。
因此,第17条第(2)款b项规定,禁止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在森林地区种植园,不能适用于在森林地区世代生活的人,只要不造福商业。
因此,第17条第(2)款b项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也被排除在第110B条第(1)款中。
Enny解释说,法院提到的商业利益是,林中的社区种植园活动只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不是通过获利进行交易。
換句話說,世代居住在森林中的人,需要衣服、食物和板条供日常需要,不能按照第110B条第(1)款第1款第37条第20款第1款的规范规定受到制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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