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法案的工作委员会(Panja)通过修订了84条,其中包括禁止兼任职,加强透明度和鼓励性别平等,批准了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BUMN)的第19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草案(RUU)。

国有企业法案委员会主席安德烈·罗西亚德(Andre Rosiade)表示,修订后的文章数量使这次讨论成为自二十多年前国有企业法规首次实施以来的最大变化。

“在这项修订中,有84条被修订,从职位规则,金融机制到加强监督作用,”安德烈在9月26日星期五在雅加达举行的第六委员会会议上说。

他解释说,其中一件重要物质是禁止部长和副部长作为国有机构,无论是在董事、专员和监事会的职位上。

本规定是宪法法院第128/PUU-XXIII/2025号裁决的后续行动,该裁决强调需要将行政职能与国有企业管理分开。

修订还废除了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不是国家行政长官的规则。

因此,国有企业内的官员现在被视为作为国家行政长官的地位,必须遵守公共正直和问责制的原则。

此外,众议院和政府同意包括有关性别平等的规定。

安德烈认为,新条规定,妇女在国有企业内具有相同的担任董事、委员和管理职位的机会。

“这项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层中的女性提供了平等的空间,”她说。

在财务方面,国有企业法的修订增加了对A轮Dwiwarna股息的安排,这些股息将由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在总统的同意下管理。

该条例旨在强调政府确定国有企业战略政策方向的权力。

该法案还通过金融审计署(BPK)的参与,强调了透明度的重要性。

有了这项新规定,BPK有权审查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以提高国家资产管理的问责制。

财政方面也因包括涉及运营控股、投资控股和第三方的交易的税收规则而得到加强。政府有权通过政府法规来规范其技术细节。

安德烈补充说,这一变化也触及了有关将权力从国有企业部转移到国有企业监管局(BP BUMN)的机制的规定。

该机制将得到进一步监管,以便制度转型顺利进行,而不会干扰国有企业的运营。

如果在第一级批准,《国有企业法第四修正案法案》随后将提交二级会谈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全体会议,以作出决定并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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