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苏拉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候选人认为,在司法系统中仍然需要判处死刑等特殊罪行,当时今天在雅加达议会大厦接受尽职调查和适当性时回答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的问题。
他说,死刑是努力为犯罪者提供“震惊治疗”。然而,根据他的说法,死刑只需要判处真正犯下严重罪行的肇事者。
“我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确实是预期的中间立场,在某些情况下,它仍然需要被放弃,”苏拉迪说,引自Antara,星期一,9月15日。
刑事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解释说,死刑仍然在2023年关于刑法典(KUHP)的第1号法律中有所规定。但是,死刑不包括在主要罪行之内,而是特殊罪行。
此外,据他称,《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也规定,死刑仍然可以对被列为最严重犯罪的罪行判处。例如,他说,有些犯罪分子将受害者肢解到分离肢体。
“嗯,这是刑法,我们给了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犯罪确实是保护社区以及满足个人保护的第一条路径,”他说。
另一方面,他解释说,《刑法典》目前规定,死刑之后应判处10年徒刑。也就是说,他说,对死刑囚犯的教练仍在进行10年。
他还承认,他同意最新的刑法典中所述的死刑概念。
「10年以内,有关人员是否善良或不善良,如果他的行为确实是善良和后悔他的行为,有可能被转移并转化为终身刑事犯罪,”这位最初担任最高法院监督机构高等法官的男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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