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DKI雅加达高等法院(PT)将被定罪的律师Ronald Tannur,Lisa Rachmat的判决从11年监禁重申至14年,涉及涉嫌在水地区法院(PN)和最高法院(MA)为Ronald Tannur案件的条件提供贿赂的罪名。

主审法官Teguh Harianto表示,DKI雅加达高等法院法官小组不同意PN Central Jakarta法官小组关于对Lisa判处的监禁时间的裁决。

“因为它被视为没有反映印度尼西亚根除腐败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各个方面都越来越大,也没有造成威慑作用,也没有造成一般的预防作用,”主审法官说,引自ANTARA于9月1日星期一报道的判决的副本。

同时,对于丽莎被处以的罚款,它仍然被宣布为7.5亿印尼盾,并规定如果不支付,则以6个月的监禁代替(Subsider)。

DKI雅加达高等法院法官小组认为,一级法官小组在对丽莎的裁决中对其的法律考虑是基于适当和正确的理由,并且已经充分和全面地考虑过。

因此,主审法官指出,他的当事人接管了第一级法官小组的法律考虑,并在上诉一级裁决案件时作为法律考虑因素。

这样,丽莎仍然被判犯有违反法律的罪行,该法律受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6条第(1)款第18条和第15条的规定,如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

此前,雅加达中部地区法院腐败刑事法院法官小组判处丽莎11年监禁和7.5亿印尼盾的罚款,为期6个月的监禁。

罗纳德·坦努尔(Ronald Tannur)的律师被发现向法官行贿,以影响他当事人被告谋杀案的当事人的裁决。

在本案中,丽莎被指控贿赂水地区法院法官46.7亿印尼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50亿印尼盾。

贿赂是为了条件化与肇事者罗纳德·坦努尔(Ronald Tannur)的谋杀案,以便一级法院的法官小组作出无罪释放,最高上诉级法官小组加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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