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对三家桑尼集团公司处以4490亿印尼盾的罚款。之所以给予制裁,是因为他们被证明通过垄断印度尼西亚桑尼品牌卡车的销售而犯下了欺诈行为。
KPPU公共关系与合作局局长Deswin Nur表示,2022年1月21日,他们对谷歌处以2025亿印尼盾的罚款。
德斯温在8月11日(星期一)援引的一份新闻声明中表示:“判决和罚款是仅次于谷歌的商业竞争执法史上最大的罚款。
桑尼集团被发现违反了垂直整合,控制着印尼的卡车市场。结果,它并没有创造国民经济的效率。
此外,商业环境也受到影响。“这应该成为所有商业行为者的教训,无论是外国投资还是国内投资,KPPU在制裁垄断做法和不公平商业竞争的商业行为者方面不会搞砸,”他说。
罚款的决定是在由穆罕默德主持的委员会小组会议上宣读的。Noor Rofieq是法庭院长,M. Fanshurullah Asa和Rhido Jusmadi分别是法庭院议员。听证会于8月5日星期二举行。
本案最初来自一份公开报告,指控违反了1999年第5号法律第14条,该条涉及垂直整合,第19条a、b、c、d项和d项与在印度尼西亚销售桑尼品牌卡车及其零部件的市场控制有关。
该案涉及4(四)名被举报人,即Sany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被举报人I)、PT Sany Indonesia Machinery(被举报人II)、PT Sany Heavy Industry Indonesia(被举报人III)和PT Sany Indonesia Heavy Equipment(被举报人IV)。
被举报人I负责其母公司的国际运营,即Sany Heavy Industry Co Ltd,任命了一家非专用经销商,即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
虽然两家公司都是经销商,但购买Sany卡车部队及其零部件是通过报告II和报告III进行的。
这种情况导致经销商受到被举报人I的歧视,原因是经销商有义务从具有不断变化的支付系统的竞争对手那里购买Sany卡车产品。
付款制度短暂,销售目标已由申诉人I确定,导致经销商难以付款,最终退市。
委员会理事会在裁决中指出,从这些事实来看,
被举报人I、被举报人II、被举报人III和被举报人IV被证明合法且令人信服地违反了1999年第5号法律第14条;
被举报人I、被举报人II、被举报人III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证明违反了1999年第5号法律第19条a项和b项。
被举报人I、被举报人II、被举报人III和被举报人IV被证明合法且令人信服地违反了1999年第5号法律第19条d项。
被举报人I、被举报人II、被举报人III和被举报人IV未被证明违反了1999年第5号法律第19条c项;
被举报人IV 未被证明违反了1999年第5号法律第19条a项和b项;
此外,法庭还对被举报人II处以高达360,000,000,000印尼盾的罚款,被举报人III的罚款为57,000,000,000印尼盾;而被举报人IV的金额为32,000,000印尼盾。这数千亿美元将作为KPPU工作单位商业竞争领域违规收入的存款,通过政府银行,收入代码为425812(商业竞争领域的违规罚款收入)。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