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垄警察Aipda Robig Zaenudin因枪击案中被判处15年徒刑,该枪击案杀害了SMKN 4三宝垄学生,首字母缩写为GRO。

主审法官米拉·仙当·萨里(Mira Sendang Sari)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在三宝垄地区法院的听证会上宣读了判决书。判决符合检察官的要求。

除了监禁外,艾普达·罗比格还被判处2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不支付,罚款将被监禁一个月所取代。

“宣布被告违反2014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35号法律第80条第(3)款和第(1)款的罪行,”米拉法官在审判中说。

法官小组在裁决中说,被告被判犯有暴力侵害儿童罪,造成死亡和伤害。

枪击事件发生在2024年11月23日星期四,在三宝垄市的Jalan Candi Penataran Raya。当时,被告人路过并碰撞了一群骑着摩托车的人,他们携带锋利的武器互相追逐。

该小组的一辆摩托车据说从相反方向接近Aipda Robig的车辆。被告感到威胁,然后拿出枪支,命令该小组停止。

然后,他向小组发出一枚警告枪和三枚子弹。其中一颗子弹击中了GRO受害者的大腿根部,导致死亡。另外两名受害者,首字母缩写为S和A,胸部和左手也受了枪伤。

然而,在审议中,法官小组驳回了被告辩护的借口,被告声称开枪,因为他感到受到威胁。法官裁定,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在事件发生时受到尖锐武器的威胁。

“被告的行为不能被归类为自卫努力,因为对他自己或社会没有真正的威胁,”法官说。

法庭还裁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警察成员使用武力的程序。此外,这一行为被认为污了警察机构的形象。

判决后,检察官和被告都表示,他们仍在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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