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YAKARTA – 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总统对PDIP秘书长哈斯托·克里斯蒂扬托(Hasto Kristiyanto)提出赦免或大赦,后者被判处3.5年徒刑。此外,总统还申请废除汤姆·伦邦(Tom Lembong)。关于总统的提交,众议院同意提供哈斯托·克里斯蒂扬托和汤姆·伦邦废除大赦。除此案外,公众还需要了解大赦和废除的理解、差异以及法律影响。

赦免和赦免是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中承认的两种赦免。但是,这两种形式的赦免只能由总统提供,条件是它得到DPR的批准。此外,给予这两种赦免也必须基于国家的利益。

赦免和赦免一词在1954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11号紧急状态法中有所解释。不幸的是,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赦免和赦免的定义。

在线印尼语大辞书(KBBI)中,酬金被国家元首给予被判刑的人的赦免。而堕落的意思是消除犯罪事件。

在一本名为《 Hukumpemasyarakatan dan Penitentier》的书中,grasi这个词来自拉丁语,即pardonare,其含义在印尼语中是原谅。格拉西不是1981年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第8号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格拉西包含在总统的特权中,他可以选择向违反永久法律效力规则的罪犯宽恕。

堕落一词是英文一词的吸收,即堕落,即根除根除。对堕落的理解也可以被理解为完成调查或重新点名的裁决,即法院尚未作出裁决的案件。

赦免和赦免,两者都给予遇到刑事案件的人。两者的区别在于,赦免被给予已经具有罪犯地位的人。 赦免接受者是正在服刑的人。同时,赦免被给予尚未服刑的人。

此外,可以向一群人提供大赦。不同之处在于,绝育只能在特定情况下给予个体。

给予大赦和赦免对接受者也有法律影响。接受大赦的罪犯将因其收到的法律而被废除。同时,赦免的法律影响是停止案件调查或消除起诉。

在印度尼西亚提供大赦和废除不是什么新鲜事。除普拉博沃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几位总统还以不同的案件给予了两种形式的赦免。

例如,B.J.哈比比总统于1998年5月24日颁布了第80/1998号总统令。在总统令中,哈比比向他的两个政治对手,即Sri Bintang Pamungkas和Muchtar Pakpahan提供了大赦和废除。

在另一个场合,哈比比还向巴布亚的Hendrikus Kowip,Kasiwirus Iwop和Benedict Kuawamba提供了大赦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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