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与副部长(wamen)担任国有企业(BUMN)专员的同时职位有关的物质审查开始在宪法法院(MK)卷土重来。

宪法法院周四对第118 / PUU-XXIII / 2025号案件举行了首次听证会,议程是初步审查。

法律活动家A. Fahrur Rozi的请愿人直接出席了雅加达MK大楼的法庭,而另一名请愿人,Pinter Hukum Ilhan Fariduz Zaman的创始人,则参加了在线听证会。

两名申请人提交了2008年关于国务部的第39号法律第23条和关于国有企业的2003年第19号法律第三修正案的2025年第1号法律第27B条和第56B条的实质审查申请。

宪法大法官Arief Hidayat率领的小组法官小组面前,Fahrur Rozi承认,他担心瓦门作为国有企业专员一职的做法。据他说,至少有30名瓦门同时担任该职位。

“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没有明确提到副部长的短语,而[国有企业法]第27B条和第56B条没有提供任何资格,即任职禁止的对象,”Fahrur Rozi说,ANTARA于7月31日星期四报道。

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载有禁止部长兼职的规定。文章如下:

「禁止部长兼任以下职位:a.法律法规定的其他州官员;b.州公司或私营公司的专员或董事;或 c. 由国家预算和/或APBD资助的组织领导人。

请愿人认为,该条款在公平法律上不确定,因此违反了1945年《宪法》第28D条第(1)款。这是因为文章的规范仅适用于部长的职位,而副部长的职位可以与有关条款的规定的资格分开。

因此,请愿人判断,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需要通过将“副部长”一词明确添加到条款的规范中来获得词汇解釋。

请愿人要求宪法法院在《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中添加一句“副部长”一词。

这种消耗被认为证实了法院在第80/PUU-XVII/2019号裁决中的考虑,该裁决规定,所有禁止兼职部长职位也适用于副部长,因为其地位既被总统任命又免职。

国有企业法第27B条规定禁止同时担任国有企业委员会职位,而《国有企业法》第56B条规定禁止同时担任国有企业监事会职位。

根据Fahrur和Ilhan的说法,这两篇文章没有提供严格的资格和明确的资格,禁止委员会和监事会同时占领哪些职位。

条件与《国有企业法》第15B条和第43D条规定的禁止国有企业董事会兼任职务的规则不同。因此,第27B条和第56B条被认为违反了公平法律确定性原则。

基本差异,即监事会和委员会不禁止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部委/机构中同时担任结构和职能职位,就像禁止董事会一样。

此外,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委员会也不禁止同时担任政党行政长官、立法委员候选人、立法委员、地区首长候选人、地区副首长候选人、地区首长和/或副地区首长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位。

因此,请愿人要求宪法法院将禁止同时担任董事会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位的规则等同于禁止董事会职位。

在法官的咨询会议上,宪法法官恩尼·努尔巴宁西(Enny Nurbaningsih)作为小组成员,建议请愿人加强对宪法考验的条款规范相冲突的描述。

“如果你说这没有保障,例如,法律确定性或什么,这取决于你,你必须建立自己。如有必要,你可以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这些国家的总统制也是如此,“恩尼说。

恩尼专门为《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的审查而提出的建议。他没有提供太多关于国有企业法条款考验的意见,因为法律正在接受其形式方面的考验。

“国有企业法正在接受正规测试的过程中,我在那里没有给太多东西,等到正规测试完成,”恩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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