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众议院(DPR)领导层召集众议院第二委员会领导层讨论宪法法院(MK)第135 / PUU-XXII / 2022号最新裁决,该裁决将国家和地区选举的实施分开。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包括民主党、民主党、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在内的全国选举之后,将举行地方选举。
本区域选举包括选举省级人民民主党、区/市人民民主党以及区域负责人和副区域首长的成员,最迟两年,自总统/副总统就职以来的最长2.5年。
“是的,我们刚刚受到众议院领导人,苏富米·达斯科·艾哈迈德教授和其他领导人的邀请,讨论众议院对最新的宪法法院裁决的回应,该裁决为我们提供了未来选举必须以两种选举模式进行的想法,”众议院第三委员会主席Rifqinizamy Karsayuda说,6月30日星期一。
“首先,包括总统 - 副总统选举,DPR和DPD成员的选举,以及地方选举,地区负责人,州长,摄政王,市长选举以及省,区,市DPRD的选举,暂停时间至少为2年至2.5年,”他继续说道。
里夫奇解释说,众议院尚未就宪法法院的裁决给予官方立场。据他说,众议院需要对宪法法院的裁决进行认真审查,该裁决被认为是矛盾的。
「我认为,如果我们将宪法法院的裁决与以前的宪法法院的裁决进行比较,那也是我认为的。因为以前宪法法院在2019年通过2019年第55号裁决,它在法律考虑中,而不是在其裁决中,为立法者提供指导,选择6种选举平等模式中的1种选举平等模式,我们在2024年的选举中实施了6种选举平等模式中的1种选举平等模式,“里夫奇解释说。
“但在2025年,宪法法院突然在引号中没有给我们立法者机会,然后在修订的新选举法中确定6个模型中的1个,但宪法法院本身后来确定了其中一个模型。因此,让我们进行深化和审查,“他继续说道。
其次,里夫奇继续说,众议院第二委员会必须尊重与2号选举模式有关的一些规定。Penoruman本身也有可能给出解释,甚至违反宪法。
一个例子是与选举有关的州长、摄政王、市长的规定,其中《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规定规定,各自市长的摄政王作为市区省政府首脑被民主选举产生的。但后来宪法法院在其裁决中规定,必须通过选举方法直接选举。
「民主的含义可以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因此,DPR将进一步研究原始内容或会议记录,当第18条的规定首先在第二次宪法修正时形成时,如果不是2000年前的错误,以便我们可以从2000年第二次宪法修正案中的基本法律的形成中看到,这就是为什么所谓的民主,为什么为什么不提及直接选举等等,“Rifqi说。
里夫奇强调,议会对宪法法院最新裁决的立场将由DPR领导层正式传达。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