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土地事务和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局长(ATR / BPN)Nusron Wahid强调,印度尼西亚的小岛屿不能被个人出售或完全拥有,包括外国人。
“在一个岛上,它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法律实体拥有,”Nusron Wahid在6月25日星期三在西爪哇省Sumedang的Jatinangor,Sumedang的IPDN的Wave II地区负责人Retret上发表演讲后说。
Nusron解释说,有两项规定规范印度尼西亚小岛屿的所有权。首先是Permen ATR / BPN 2005年第17号第2条第2款,该款规定,对小岛屿的所有权不应由个人或法律实体控制或完全拥有。
他说,第二项条例包含在海洋事务和渔业部长(Permen KKP)2024年关于利用小岛屿及其周边水域的第10号条例中。
规则强调,至少45%的岛屿面积应分配给疏散路线和公共通道。
“如果一个岛屿由一个人或一个法律实体拥有,那就不允许了。最大只能控制岛屿面积的70%,“他说。
Nusron还举例说明了松巴哇地区的班让岛,其地位是保护林区,因此不能单独认证或拥有。
他补充说,拥有法律实体的个人只能拥有使用权(HGB),而不是所有权证书(SHM)。
“如果有外国人想进入,他们必须是印度尼西亚的法律实体。但他们不能有,只能利用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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