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加札马达大学(UGM)的刑法专家Muhammad Fatahillah Akbar认为,如果根除腐败委员会(KPK)的调查人员在监事会(Dewas)的许可下获得,盗窃结果将成为无效作为证据。
这是Fatahillah在被告知根除腐败委员会(KPK)的检察官(JPU)成为涉嫌贿赂DPR成员的间时更换(PAW)案件的审判专家时传达的,该案件阻碍了对Harun Masiku的案件的调查,该案件诱捕了PDIP秘书长Hasto Kristiyanto。
据他介绍,如果没收结果在2021年以下的时间段内获得,或者确切地说是在最高法院(MA)推翻2019年第19号法律之后获得的,该法律规定了没收的修订,必须得到Dewas的许可。
“这意味着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后,将来,不再需要扣押KPK的Dewas许可证,对吧?”Hasto Kristiyanto的律师Febri Diansyah在6月5日星期四在雅加达Tipikor法院的听证会上问道。
“但你需要告诉我,”法塔希拉回答。
法塔赫随后表示,如果缉获结果是在宪法法院推翻法律之前获得的,那么,调查员必须拿到许可证。
「是的,你应该得到许可,是的」法塔希拉解释说。“如果没有有效的Dewas许可证,你没有证据证明窃听?”Febri问道。
“也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使用许可证,那就无效了,”法塔希拉回答说。
KPK调查人员继续法塔赫,必须服从规范窃听过程的规则。这是必要的,以便获得的证据可以合法使用。
「KPK有权在调查、起诉等阶段进行窃听。如果调查自2019年12月20日以来进行。虽然这项19号法律于2019年10月17日颁布,但这意味着以前。你必须接受从12月20日开始的调查中开始的窃听过程,即这项法律,KPK法律?“Febri说。
“是的,如果他在KPK法律之后开始,是的,服从,”法塔希拉说。
在听证会上,法塔希拉说,获得证据必须被视为合理的,或理由或法律依据,这是有效和可接受的。
如果没有证据的理由,则不能将其用于保释程序。
“如果不是,这意味着证据工具不能使用,或者有些东西在审判中不能使用。但如果有理由,他可以继续在审判过程中,“法塔希拉说。
然而,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完全由法官小组确定。
“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在印度尼西亚实践中,排他规则的概念没有被明确使用,所以它被移交给法官小组,以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据在每份证据中的有效性,”法塔希拉说。
「如果我之前的意见真的没有理由,那就不能使用了」他补充说。在涉嫌贿赂的案件中,Hasto与倡导者Donny Tri Istiqomah一起被指控;Harun Masiku案的前罪犯Saeful Bahri;Harun Masiku在2019-2020年期间向Wahyu提供了57,350新加坡元或相当于6亿印尼盾的资金。
据称,这笔钱是为了让Wahyu努力KPU批准代表2019-2024年期间DPR成员Riezky Aprilia向Harun Masiku批准南苏门答腊(Sumsel)选区(Dapil)I选立候选人(PAW)的申请。
此外,Hasto还被指控阻止调查,命令Harun通过Aspiration House的警卫Nur Hasan将Harun的手机浸入水中,此前反腐败委员会(KPK)在2017-2022年期间对大选委员会(KPU)成员Wahyu Setiawan的手抓获。
不仅Harun Masiku拥有的手机,Hasto还被提到命令他的助手Kusnadi淹没手机,以应对KPK调查人员的强制努力。
哈斯托 受到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21条和第5条第(1)款a项或第13条规定的犯罪的威胁,该法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以及第65条第(1)款和第55条第(1)款第1款。《刑法典》第6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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