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吉奥诺说,印度尼西亚参加国际法院(ICJ)的听证会证实了印度尼西亚对巴勒斯坦独立的支持。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在4月30日星期三的咨询意见听证会上,在荷兰海牙ICJ发表印度尼西亚政府口头意见后,在一份新闻声明中传达了这一点。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Sugiono)表示,这次审判是2024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79/232号决议的延续,该决议要求ICJ就以色列对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在巴勒斯坦运作的第三国的义务发表建议意见。
他说,印尼从一开始就一直是大会决议的共同支持者。
“印度尼西亚参与这一过程是印度尼西亚在所有国际论坛上支持巴勒斯坦独立的一种形式,”他在4月30日星期三晚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并补充说此前印度尼西亚政府已于2月就此事发表了书面意见。
外交部长进一步解释说,有三件事是他所表达的口头观点的宽限。
首先,以色列应遵守在巴勒斯坦作战的联合国、国际组织和第三国的义务。
这一义务是基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作出的,该宪章规定以色列有义务尊重、保护和促进联合国,无论其身在何处,包括巴勒斯坦的情况下,联合国的资产、办公室和人员。
作为占领国,以色列根据国际法、人道法和人权,有义务保护巴勒斯坦的民间社会。
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说,他们还有义务保障巴勒斯坦人民的基本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包括获得健康,教育,福利和其他基本权利的基本权利。
国际法还保证,卫生、教育等基本设施不应被破坏或破坏。
“印度尼西亚证实,以色列未能履行其国际义务,”外交部长Sugiono说。
次要概述的是,以色列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巴勒斯坦人无法履行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
外交部长苏吉奥诺说:“巴勒斯坦人有权在自己的家乡和平共处,还有权决定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
「我在ICJ面前申明,行使巴勒斯坦人民自决的权利是合法的。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已被联合国通过其各种决议承认,甚至在其若干决定中得到ICJ的承认,包括2004年和2024年的ICJ法法法特瓦,“他解释说。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说,行使巴勒斯坦人民自决的权利是合法的。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已被联合国通过其各种决议认可,甚至在其若干决定中也得到ICJ的认可,包括2004年和2024年的ICJ法定法案。
最后,印度尼西亚鼓励ICJ发布关于以色列未能履行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占领当局的义务的法律法特瓦。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强调,ICJ有权发布联合国大会要求的法律法特瓦。
“印度尼西亚参与ICJ的法律程序再次重申了印度尼西亚对巴勒斯坦独立的支持。显然,印度尼西亚在所有国际论坛上提供这种支持,无论是在联合国纽约,日内瓦,在各种双边会议上,目前在ICJ论坛上,“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说。
“世界需要睁开眼睛,采取具体行动,阻止持续发生并造成人道主义危机的暴力行为,”他继续说道。
他补充说,印尼不会厌倦重申,两国解决方案是必须为实现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和平和解决冲突而奋斗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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