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托马斯·特里卡西·伦邦(Thomas Trikasih Lembong)的律师又名汤姆·伦邦(Tom Lembong)、阿里·优素福·阿米尔(Ari Yusuf Amir)表示,检察官(JPU)对他的当事人的指控尚不清楚。事实上,它被认为是法律刑事定罪。

他在宣读2015年至2016年期间贸易部糖进口腐败案的审判中的例外或反对备忘录时,发表了这一声明。

“今天检察官的起诉书可以被称为法律刑事定罪,特别是与贸易部长的政策有关,”Ari在3月6日星期四在雅加达Tipikor法院的听证会上说。

「如果这种刑事定罪继续下去,那么不要奇怪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是否会出现,无论是今天发生什么,还是将来。事实上,这种法律刑事定罪将被用作消灭政治对手的工具,“他继续说道。

此外,公诉人对国家损失的指控也被认为是不准确的。这是因为它忽视了PT PPI的地位,PT PPI是一家具有国有企业(BUMN)地位的公司。

“那些拥有国家财政分开财富的人,使国有企业所经历的利润和损失成为国有企业的利润或损失,如2025年第1号法律第4B条所述,该法涉及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他说。

此外,公诉人在计算国家财政损失时也被判定为不小心,因为他无视《刑法典》第1条第(2)款。

“规则解释说,在行动完成后,法律中有变化,然后对被告人适用最有利于他的条款,”他说。

以其中一些理由,阿里要求法官小组驳回或不接受检察官的所有起诉书。然后,下令让汤姆·伦邦从拘留中获释。

“宣布检察官的起诉书不可接受,释放被告的拘留,”阿里说。

如前所述,Thomas Trikasih Lembong又名Tom Lembong被指控在2015-2016年期间贸易部糖进口腐败案中造成5780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

国家损失的价值是由Tom Lembong向十家私营公司颁发原水晶糖(GKM)进口许可证的行为引起的。

检察官说:“损害国家财政的是515,408,740,970,36印尼盾,这是国家财政损失578,105,411,622.47印尼盾的一部分。

本案中,Tom Lembong涉嫌违反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或第3条至第18条,该法涉及对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的修正,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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