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齐克 · 希哈布的预审会议, 律师呼吁拘留和逮捕在法律上是有缺陷的
里齐克 · 希哈布在南雅加达地区法院的审前听证会 (里兹基 · 阿迪蒂亚 / 沃伊)

雅加达 -法律律师Rizieq Shihab宣读了一份请求书,要求就雅加达警方逮捕和拘留的逮捕令提起审前诉讼。

RizieqShihab的律师团团长阿拉姆赛亚·哈纳菲亚说,逮捕令在法律上有缺陷,因为它没有充分的证据。

3月8日星期一,在雅加达南部受审时,Alamsyah说:"尽管被告没有/没有2个有效证据来确定请愿人为嫌疑人,但被告已经确定请愿人为嫌疑人,而被告甚至对请愿人发出了逮捕令。

因此,雅加达地铁警察作为被告的律师本不应该逮捕里齐克·希哈布。这指的是宪法法院的规则。

"被申请人的行为超出了第77条的规定。

他说,KUHP(《刑法》)与宪法法院第21/PUU-XII/2014号裁决一起确定,要确定具有嫌疑人身份的人,必须至少有2份足够的证据或2份有效证据"。

此外,律师还提到了雅加达地铁警察的一系列逮捕行动,这些逮捕被认为是错误的。原因是,没有传唤和审查证人。

此外,2020年11月26日的第一份调查令编号为SP.sidik/4604/XI/2020/Ditreskrimum,第二份调查令,即SP.sidik/4735/XII/2020/Ditreskrimum,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也有法律缺陷。

他说:"已证明,对申请人的逮捕令是根据两份调查令签发的,这偏离了KUHAP和Perkap Kapolri(警察总长监管)2019年6号关于刑事调查的规定。

"逮捕令编号 SP。卡普/2502/XII/2020 迪特雷斯克里姆。Rizieq的律师阿拉姆西亚补充说,2020年12月12日针对申请人的日期无效,因为它含有法律缺陷,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法,也违反了2019年第6号《警察条例》关于刑事调查的规定。

里齐克·希哈布通过他的律师提交了在雅加达中部佩坦布兰一个拥挤的案件中拘留和逮捕他的审前申请。此审前注册号为 11/Pid.Pra/2021/PN。被告双方是国家警察刑事调查组和雅加达地铁警察。

2020年11月中旬,里齐克·希哈布在雅加达中部佩坦布兰被指为人群案的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Rizieq涉嫌煽动《卫生检疫法》的《刑法》第1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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