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tamina子公司的IPO计划需要重新审查

雅加达-PT Pertamina(Persero)对其上游子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计划需要进行审查。原因是,这被认为降低了Pertamina作为《石油和天然气法》第22/2001号和《 BUMN第19/2003号法》所规定的石油和天然气业务经营者的地位。

ReforMiner Institute执行董事Komaidi Notonegoro表示:“需要审查IPO计划,因为与其他国家(如Petronas,Saudi Aramco和Abu Dhabi National Oil Company)的开放能源公司相比,上游地区的Pertamina目前较弱。” 7月27日,星期一,引自安塔拉。

根据Komaidi的说法,许多国家/地区的许多开放能源公司都拥有其国家的矿产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该矿权由政府代表,而Pertamina的立场与石油和天然气承包商的立场没有什么不同。

Komaidi说:“ Pertamina在这里的地位与生产共享合同(PSC)本身是一致的。这项研究需要澄清,因为它与以后的市值有关。评估是在IPO时有多少计算方法。”

同时,PT Pertamina(Persero)的总裁董事Nicke Widyawati表示,该公司的重组计划和IPO持有计划没有违反任何适用法律。这两项政策实际上将使Pertamina变得越来越强大,甚至超过世界一流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

尼克说:“重组和首次公开募股计划是Pertamina维持其长期业务,继续以可持续方式增长的方式。”

据他介绍,Pertamina在公司重组方面已与全球能源公司进行了比较。 Pertamina进行战略规划的基础,即获得经常性收入,投资或发展以创造新的收入,而在长期和可持续增长中,其目标是未来收入。

股份持有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持有计划的重组活动有三个法律依据,即1945年《宪法》第33条,《石油和天然气法》第22/2001号和《 BUMN法》第19/2003号。 1945年《法律》第33条提到宪法法院的裁决,其中规定,受国家控制的国家可以实施政策,采取控制,调节,管理和监督的行动,以保障人民的利益。

《石油和天然气法》没有规定禁止或限制在上游和下游油气行业从事首次公开募股活动的控股权。同时,根据《 BUMN法》,只要重组不涉及改变Pertamina的国有股份,并且首次公开发行是在国家不持有股份的地方进行的,则重组不构成私有化。

Pertamina现在不同了

同时,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希克马汉托·朱瓦纳教授表示,Pertamina的重组并不意味着出售公司资产。

他说:“请先根据1971年第8号法律对Pertamina和现在的Pertamina进行区分。如果以前Pertamina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储备,那么现在是经营者,即企业。”

根据希克马汉托(Hikmahanto)的说法,国家储备现在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不是Pertamina。 Hikmahanto说:“政府持有它,然后政府将其拍卖。以前Pertamina代表该州签署。现在,Pertamina代表他作为运营商签署。”

他继续说,Pertamina被任命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存放地。公司有很多选择来筹集新资金,例如债券,IPO,银行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