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者有权减刑, Kpk: 囚犯的指导是惩教总局的完全权力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执行代理发言人阿里·菲克里谈到了腐败案件中有权减刑或减刑的罪犯。
他认为,KPK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只与调查腐败案件和在法庭上执行裁决有关。他说,在担任教职期间,法律和人权部惩教总局(教统局)负责。
阿里是在回应2012年第99号PP第34A、36A、43A和43B条的司法审查时传达的。这次审判是由一名律师提议的,他目前是腐败案的被定罪者,OC Kaligis。
在2012年PP(政府条例)第99号中,规定对被定罪的腐败案件在被宣布为司法合作者或共同拆除案件的行为者之后,将给予减刑或减刑。
原则上,KPK 专注于其主要职责和职能,即调查、调查、起诉和执行法院判决。此外,阿里在10月2日星期六援引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腐败罪犯的发展完全由惩教总局管辖。
即便如此,他强调,根除腐败是一项共同的责任,需要协同作用。此外,阿里还提醒说,腐败应该与其他罪行分开,因为腐败是一种非同寻常的罪行。
因此,他认为对腐败罪犯的惩罚应该具有威慑作用。他说:"对腐败案件进行执法,作为一种非同寻常的罪行,不仅是为了正义感,而且必须能够对犯罪人起到威慑作用,为社会提供教训,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可以通过资产追回为国家带来好处。
此外,这种概念是由三叉星消除腐败战略,结合了起诉,预防和教育的努力。然而,这不仅由KPK,而且由所有利益攸关方来完成,使印度尼西亚摆脱腐败。
"成功根除腐败的条件是政府、决策者、司法机构、执法人员和社会所有要素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充分承诺和支持",Ali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