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公斤大麻的所有者在登巴萨公务员中被判处10年监禁
登巴萨 - 两名拥有9公斤大麻型毒品的业主,名叫里兹基·普特拉(39岁)和亚努阿尔·埃芬迪别名扬斯(35岁),在巴厘岛登巴萨地区法院的虚拟审判中被判处10年监禁。
"在审判中,法官判处10年徒刑,罚款10亿卢比,缓刑6个月,"被告的法律顾问德西·普尔纳尼·亚当说,他陪同在登巴萨民事法庭的审判,由安塔拉,星期三,9月29日。
在由法官小组主持的审判中,I Wayan Sukradana说,被告在没有权利或违反拥有、储存、控制以重量超过1公斤或超过5棵树的植物形式提供一级麻醉品的法律的情况下,被证明合法和令人信服地有罪。
德西在登巴萨公务员处会见时说:"对于他的行为,两名被告都受2009年印度尼西亚麻醉品法第35条第111款第(2)款的约束。
德西说,法官的裁决比检察官的要求要轻,检察官此前曾对两名被告判处12年监禁,罚款10亿卢比,缓刑6个月。
此前,据了解,两名被告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9:00左右在巴东北库塔的贾兰拉亚潘杜的一家洗衣店被BNK巴东警官逮捕。
两名被告还发现了证据,其形式是来自棉兰的大麻包装,重9,127.92克或9公斤,属于塔罗。
然后,被告亚努阿尔·埃芬迪又名扬斯向里兹基·普特拉提出以200万卢比的工资接受包裹递送。有几个预先确定的递送目的地。
在询问后,里兹基·普特拉承认麻袋里装的大麻,属于亚努阿尔·埃芬迪,又名扬斯。之后,调查组BNNK巴东追赶被告亚努阿尔,当时他承认大麻货物是从棉兰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