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大使馆拒绝玛丽亚·宝琳·卢莫瓦的法律援助

雅加达——荷兰大使馆最终决定不向公民玛丽亚·宝琳·卢莫瓦提供法律援助,她是BNI闯入案的嫌疑人。

国家警察公共关系司的卡罗·彭马斯准将说,荷兰大使馆只提供了一份通常用来解决此案的律师名单。然而,荷兰大使馆没有解释为什么它没有向玛丽亚提供法律援助。

7月17日,星期五,Awi在雅加达说:"直到昨晚,荷兰大使馆肯定不会提供法律援助,只提供荷兰大使馆迄今使用的律师名单。

迄今为止,玛丽亚还没有选择提出律师。

"昨晚(玛丽亚)要求有时间思考,协调选择哪个家庭,"Awi说。

然而,如果玛丽亚没有做出选择,Awi说,调查人员将准备法律权力。因此,审查马亚案的过程可以立即进行。

"如果没有其他选择,当然最后的选择是的,我们调查人员有义务提供律师,"他说。

此前,司法和人权部成功地完成了对一名涉嫌闯入价值1.7万亿卢比的BNI银行、来自塞尔维亚的玛丽亚·宝琳·卢莫瓦的逃犯的引渡程序。

玛丽亚·宝琳·卢莫瓦是印尼政府通缉犯。原因是,该女子涉嫌以虚构的信用证(L/C)模式侵犯BNI银行Kebayoran Baru分行的现金。

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期间,根据目前的汇率,BNI银行遭受了1.36亿美元和5 600万欧元或相当于1.7万亿卢比的损失。这笔钱是玛丽亚·宝琳·卢莫瓦和阿德里安·瓦沃伦图拥有的PT格拉马林多集团的贷款。

Bni银行开始感到怀疑。因为,由于名义上的巨大,贷款过程应该相当困难,实际上运行非常容易。据称,PT格拉马林多集团得到了BNI银行雇员的协助,因为贷款申请仍然得到迪拜银行肯尼亚有限公司、瑞士罗斯班克银行、中东银行肯尼亚有限公司和华尔街银行有限公司的L/C担保的批准。

此外,一些作为担保人的银行不是银行对应的。这种怀疑在2003年6月变得更加强烈。BNI调查PT格拉马林多集团的金融交易。因此,该公司从未出口或没有按照贷款过程中的报告进行。

直到最后,BNI向警察总部报告了虚构的L/C指控。然而,玛丽亚·宝琳·卢莫瓦于2003年9月或一个月后离开印度尼西亚前往新加坡,随后被指为嫌疑人。

根据调查结果,该名女子于2009年在荷兰,经常被通勤到新加坡。事实上,众所周知,玛丽亚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荷兰公民。因此,印度尼西亚政府试图在2010年和2014年两次向荷兰政府申请引渡。

然而,荷兰政府拒绝了这一请求。相反,它允许玛丽亚·宝琳·卢莫瓦在荷兰受审。根据国际刑警组织2004年发布的红色通缉令,该女子于2019年7月16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