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 草案争论, 政府向 Dpr 提交 Bpip 法案
雅加达-政府向印度尼西亚议会提交了潘卡西拉意识形态咨询机构(BPIP)法案草案,供进一步讨论。印度尼西亚议会议长普安·马哈拉尼在与代表政府的先进印度尼西亚内阁的一些部长举行闭门会议后转达了这一点。
出席会议的部长有政治、法律和安全事务协调部长(门科·波尔胡卡姆)马赫夫德·MD、内政部长(门达格里)蒂托·卡纳维安、国务秘书普拉蒂克诺、门库姆·亚索纳·劳利和门潘-RB·贾霍·库莫洛。
普安在DPR RI大楼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民进党刚刚接受政治、法律和安全事务协调部长领导的政府代表或总统特使,能够将《BPIP法案》草案作为对DPR的投入,以讨论和适应共同讨论的概念或获得公众意见。,塞纳扬,雅加达市中心,星期四,7月16日。
普安随后解释说,政府代表提交的《BPIP法案》草案与《HIP法案》不同。他说,该法律草案载有加强总统条例(Perpres),该条例对潘卡西拉意识形态咨询委员会(BPIP)进行监管。
如果HIP法案包含10章60条,则政府提出的《BPIP法案》由7章17条组成,内容包括加强《BPIP机构》。"同时,有争议的文章,如哲学的解释和潘卡西拉的历史已经不复存在,"他说。
民进党主席说,民进党和政府已经同意,政府提出的法案不会立即讨论。这是因为双方为市民提供了最广泛的机会,以研究、提供建议和批评《BPIP条例草案》。
"如果DPR和政府觉得他们得到了来自国家要素的足够意见,DPR和政府将讨论《BPIP法案》。因此,《BPIP法案》的存在是努力通过BIP培养潘卡西拉意识形态的强烈法律要求,"他说。
此外,随着《BPIP法案》的通过,DPR希望社区内不再有关于潘卡西拉意识形态指导法案(HIP)的争论能够结束。"我们回到和谐相处,反对COVID-19,"他说。
此前,《HIP法草案》是DPR RI的倡议,是争论不一的,受到许多党派的质疑。例如,印度尼西亚乌莱马委员会(MUI)通过其法令突出了若干事项,例如在法律草案中排除了1966年关于禁止共产主义/马列主义的TAP MPRS编号25/MPRS/1966。
此外,法律草案中的内容被认为模糊不清,偏离了潘卡西拉的含义。其中之一是在特里西拉和埃卡西拉区,这被认为是分裂潘卡西拉的努力。
这载于《HIP法案》第7条,内容如下:
第(1)款潘卡西拉的主要特点是正义和社会福利,其家庭精神是神圣、人道、团结、民主/政治和经济民主原则的结合体。
第(2)段潘卡西拉的主要特点是三轮车的形式,即:社会民族主义、社会民主和文化神性。
第(3)段第(2)款所述的特里西拉在埃卡西拉具体化,即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