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政府和DPR RI立即讨论并通过资产没收法案

雅加达-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研究员库尔尼亚·拉马达纳敦促政府和印度尼西亚议会讨论和批准关于没收资产的法律草案。这是因为这项法案是必要的,以便国家能够没收腐败肇事者的资产,而不取决于他们的存在。

Kurnia在7月15日星期三对记者发表的书面声明中说:"我们认为,这项法案是没收腐败犯罪重要资产的重要一揽子计划。

他接着说,今后,当这项法案获得通过时,执法者不需要依赖腐败分子在印度尼西亚的存在。这是因为,即使他们成为逃犯,所有拥有和来源于腐败犯罪行为的资产都可以在法庭上被没收。

"举证方法也更容易,因为它采用了扭转举证责任的概念,"他说。

他说,《资产没收法案》悬而未决,是政府与印尼议会自2012年以来必须讨论的拖欠债务遗留问题。

他认为,通过不立即讨论和批准这项法律草案,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政府和人民共和国从未想过加强在根除腐败犯罪行为领域的立法。

他说:「单是资产没收条例草案等重要法例,八年来一直没有由立法者讨论,而修订《金管局法》的过程非常快,实际上需要不到15天的时间。

同时,当被问及印度尼西亚和瑞士之间批准《司法协助条约》刑事问题时,库尔尼亚说,该协定并没有为在跨国一级根除腐败带来新鲜空气。

他说:"印尼和瑞士实际上只是支持没收海外腐败犯罪资产的立法的一小部分。

此前,法律和人权部长亚索纳·劳利表示,政府将立即收集数据并追踪储存在瑞士的犯罪所得。这是印度尼西亚众议院同意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关于批准刑事事项司法协助协定的法律草案》颁布为法律之后完成的。

亚松纳说,在DPR通过这项立法后,凯门库姆将组成一个小组,与一些缔约方协调,追踪到瑞士的资产,如巴雷斯克里姆、KPK和外交部。

通过这种合作,印度尼西亚可以要求瑞士公开数据并索要数据。此外,由于这种合作,印度尼西亚得以没收与瑞士政府一起追踪的资产。

众所周知,与瑞士签订《司法互助协定》的法律是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六任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于2007年在雅加达国家宫会见瑞士联邦主席米其林·卡尔米-雷时提出的。当时,Calmy-Rey同意他的政府和印尼政府共同努力归还该国腐败分子资产的想法。

2010年,瑞士联邦主席多丽丝·洛伊特哈德访问印度尼西亚时,谈判恢复。然而,由于各种障碍,这项协定被淡化了。包括瑞士资产的技术回报和严格的银行监管。

2015年4月28日至30日在巴厘岛举行了第一次谈判。

当时的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由国际法和中央权力机构主任担任主席,他目前是法律和人权部法律行政总司司长卡希奥·拉哈迪安·穆扎尔。接下来的两年,确切地说是2017年8月,第二次谈判在瑞士伯尔尼举行。

2019年2月4日,门库姆·亚索纳·劳利和瑞士司法部长卡琳·凯勒-萨特在瑞士伯尔尼伯尔尼霍夫举行的会议上签署了印尼-瑞士司法管辖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