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R 拒绝作为绩效生产率基准颁布的法律数量
雅加达 - DPR 的职能之一是立法。他们有权汇编和讨论法律草案。但是,此函数不希望用作其工作效率的参考。
立法机构(Baleg)成员DPR索迪克·穆贾希德坚定地说,所生产的立法产品数量不能反映DPR的生产力。尽管DPR具有立法职能,但它在生产立法产品的生产率不能由通过的法律数量来决定。
索迪克的解释是在7月14日,星期二,雅加达塞纳扬的DPR媒体中心举行的立法论坛讨论会上发言时作出的。本次讨论的主题是"2020年《宪法》的修订,对提高《民法》的立法绩效有影响吗?除索迪克外,星期四还有巴莱格·艾哈迈德·拜多维副主席和宪法专家马加里托发言。
从议会官方网页报道,这个问题浮出水面后,巴莱格修订了50 2020优先国家立法方案(Prolegnas)法案的名单,以36项法案。
DPR 不是一个行业,因此其生产率无法用数字来衡量。
杰林德拉政治家,索迪克·穆贾希德
索迪克举了一个例子,被推迟的法案之一是《消除性暴力法案》。这项法案被推迟,因为它提出了利弊。在那些支持和拒绝的人之间,实际上同样强大。因此,有一个延迟。
西爪哇I选区的男子说:"这是最好的一步,因为制定这项法律是为了容纳参与和为整个国家带来好处。
来自印度尼西亚议会关注社区论坛(Formappi)的数据显示,2014-2019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DPR RI)立法成就低于上一时期。据记录,2014-2019年期间的DPR只批准了84项法律草案,包括49个开放累积方案和35个国家立法方案(Prolegnas)。
前一时期,《国家立法方案》共通过了125项法案,其中56项是公开累积法案,69项是国家立法方案。此外,Formappi还指出,在民进任期结束时,还有另外四项普罗莱尼亚斯法案没有计划和匆忙提出,例如第三次修订《人民解放运动法》、《民进法》和《DPRD法》,修订《消除腐败委员会法》,以及修订《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