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瓦斯卢:对选举违规者的刑事制裁不能起到威慑作用,更好的行政制裁

雅加达-选举监督机构(巴瓦斯卢)主席阿班说,对违反选举(选举)和地区首长选举(皮尔卡达)的刑事制裁实际上并不有效。

"事实证明,这些刑事制裁实际上是无效的,"阿班说,周三,9月22日。

如果参照现行条例,2017年选举法第7号和2016年选举法第16号,有77项行为被归类为犯罪行为。

选举或选举也经常发生犯罪行为,即对个别路线的虚假支持。此外,候选人和候选人、ASN或村长的文件或虚假陈述为候选人做有利于候选人的行为。

还有不止一票,在礼拜场所或教育场所的竞选活动。 其他罪犯是金钱或政治嫁妆的政治,滥用设施和政府预算的竞选活动。最后,改变投票不是按照程序。

巴瓦斯卢主席解释说,刑事制裁是无效的,因为必须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阿班说,今后刑事制裁的方法应该改变,采取行政制裁的办法。

据他称,行政制裁,如取消候选人对(帕斯隆)最害怕的参与者的资格。

他解释道:"因为行政制裁在取消资格制裁时对参与者产生威慑作用,如果罪犯没有起到威慑作用的话。

Abhan补充说,许多选举犯罪规范是68条规范,在43条中都有规定。在上届选举中,根据该法管理的几十条条款中,只有25%的条款可以适用。

"其余的不能应用。我认为,在行政制裁方面需要采取刑事制裁办法,"Abhan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