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前 Kpk 调查员斯捷潘努斯使用威胁模式要求 10 亿印尼盾

雅加达- 前根除腐败委员会(KPK)调查员斯捷潘努斯·罗宾·帕图朱被揭露威胁PT滕乔·贾亚主任乌斯曼·埃芬迪交出这笔钱。

这笔钱也是一种奖励,因此,对绑架乌斯曼·埃芬迪的前苏卡米斯金校长瓦希德·胡森的贿赂指控不会受到KPK的彻底调查。

威胁开始于乌斯曼和斯捷潘努斯在蓬卡克山口相遇。当时,乌斯曼要求不要将他作为嫌疑人点名。

斯捷潘努斯同意了这一请求。当然有这个条件,即奖励10亿印尼盾。

"位于蓬卡山口的乌斯曼·埃芬迪向被告求助,以免被KPK逮捕,被告随后向乌斯曼·埃芬迪表示,他和他的团队可以帮助乌斯曼·埃芬迪换取1000.000万印尼盾的报酬",检察官在腐败法庭的审判中宣读了起诉书。 雅加达,9月13日,星期一。

然而,起初,乌斯曼以人数过多为由拒绝了。当时,斯捷潘努斯威胁乌斯曼交出3.5亿印尼盾的预付款。

如果他不给钱,斯捷潘努斯威胁要让乌斯曼成为嫌疑犯。

"被告接着说,'你只为球队支付了3.5亿印尼盾,你不必全额支付。重要的是,这些资金是在周一输入的,因为如果你周一不付款,你将在周一下午16点.m被怀疑"。

然后,斯捷潘努斯也给了一个小注释。内容以帐号形式转移预付款的。

检察官说:"被告随后提供了目的地帐户,即以里夫卡·阿马利亚名义提供帐号为xxxx的BCA账户。

有关信息, 斯捷潘努斯·罗宾·帕图朱被控于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8条一起致函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信件。 《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与第十八条一起,打击腐败犯罪(以下简称《反腐败法》)《腐败法》与《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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