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雷斯克里姆·波利将6名EDCash非法投资嫌疑人交给检察官

雅加达 - 国家警察刑事调查组特别经济犯罪局(Dittipideksus)已经移交了六名嫌疑人和证据,他们涉嫌利用 EDCash 加密应用程序进行欺诈、挪用公款和洗钱,这些申请被列为非法或欺诈性投资。

巴雷斯克里姆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检察官的代表团是在研究检察官评估警察调查员提供的调查档案已经完成或P21第二阶段之后进行的。

国家警察特别经济犯罪局副局长康贝斯·惠斯努·赫尔马万·费夫鲁安托(Kombes Whisnu Hermawan Februanto)在8月16日星期一对记者说:"今天,Dirtipideksus将交出与案件版有关的嫌疑人和证据,我们几个月前就透露,此案是一起投资或欺诈或非法案件。

在代表团的第二阶段,调查档案被分成五个。其中,有六名嫌疑人,即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AY 担任 EDCash 的首席执行商,BA 担任应用程序开发人员程序员,以及 EDCash 交换器,EK 作为 EDCash 管理和 IT 支持。

此外,自 2020 年 8 月起,SY 作为 AY 的妻子担任 EDCash 管理员,AW 担任 EDCash 基地营地启动活动的创建者,MR 担任上线。

虽然他们已经将嫌疑人和证据移交给贝卡西市检察官办公室,但调查人员仍在调查与洗钱有关的案件。

"(文件已分离)这与追踪资产有关,是的。调查人员仍在检查现有的追踪资产,"惠斯努说。因为资产相当多,"惠斯努继续说。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根据2014年《贸易法》第7条第105条和/或第106条、第28条第1款以及第45A条第1款和第36条,连同2008年《电子交易信息法》第11条第50款第2款。

然后,《刑法》关于欺诈罪的第378条与《刑法》第37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和2010年关于预防和消除洗钱罪的第8号法律第6条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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