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队负责人要求被窃听, 这不是粗心大意
雅加达 - 政府将支付价值6.95.2万亿卢比的资金,用于处理COVID-19病毒。部分资金将用于采购个人防护设备和试剂。
加速处理COVID-19特别工作组主席多尼·莫纳尔多证实,他的政党将透明地使用这些资金。事实上,他要求KPK和波里窃听他的手机作为监视的一种形式。
然而,多尼关于窃听的要求无法完成。这是因为窃听活动不能那么容易地进行。有些规则在窃听时必须由执法者遵守。
印度尼西亚大学刑法观察员甘贾尔·拉克斯马纳·博纳普拉普塔说,KPK或警方的窃听必须基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怀疑一个人犯下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可能这样做。
"窃听是由于一个可疑的犯罪行为。它不能是任意的。乞讨是不允许的,"甘贾尔告诉VOI,星期三,6月17日。
他说,即使在调查阶段,也不允许窃听。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只是进行监测以收集证据。只有在有可疑犯罪行为的证据后,如有必要,才能进行窃听。
"如果需要攻丝,则执行攻丝。因此,窃听是揭露犯罪的最后建议,"甘贾尔说。
因此,甘贾尔说,多尼不应该要求KPK和波里窃听他的手机。如果目的是确保不挪用预算,Doni最好记录他所有的言论,以便这些言论能够成为预算使用的证据。
"如果帕克多尼想合作,他只是记录自己的每一个谈话。如果要求被窃听甚至很奇怪,"甘贾尔说。
窃听规则
参照现行条例,1999年6月36日关于电信的法律对窃听进行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从事通过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的窃听活动。
但是,执法人员(波里)因窃听而破例。附注,它必须在执法者、警察和检察官的要求下在执法框架内。
1999年关于电信的法律第36条第42条规定了这一点。第2款规定,为了刑事司法程序的目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可以记录电信服务提供商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并可应总检察长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察局长对某些犯罪行为的书面请求提供必要的信息。.然后,调查员要求根据适用法律采取某些犯罪行为。
此外,消除腐败委员会(KPK)也可以进行窃听。《反腐败委员会法》第12条规定,反贪机构有权进行窃听和记录谈话,以便进行调查、调查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