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pu 和 Dpr 提醒某些龙虾出口规则没有利润
雅加达 - 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和印度尼西亚众议院(DPR RI)提醒海洋事务和渔业部(KKP)注意透明度和反歧视待遇在制定规则方面的重要性。两国机构集体要求海洋事务和渔业部长2020年第12号条例(Permen KP 12/2020)可以参考这一原则, 该条例规范龙虾、螃蟹和兰琼根的管理。
这回应了监察员和若干缔约方的态度,他们认为执行KKP部长Edhy Prabowo签署的部长条例的做法有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能够满足要求,公司必须获得(许可)。如何确定哪些企业行为者可以出口?这种方法必须是透明的。这意味着,一般公司可以实现透明度,规格或法规不针对一两个商业行为者,"KPPU专员钱德拉·塞蒂亚万在6月11日星期四的一份声明中说。
KPPU强调,颁布的条例不能具有歧视性。关于出口条例的问题,钱德拉提醒说,公司或商业行为者应获得平等机会,而不是优先考虑或只使某些公司受益。
该委员会还建议,如果有些商业行为者感到自己受到政府法规的不利地位,就对此提出投诉。KPPU确保申诉人的保密性和保护性。
只要所制定的法规被证明是公平的,委员会就不能干涉政府制定的法规。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有关某些事项的所有条例,如进出口,必须由一般公司履行,而不是为了对付某些公司或故意使一两家公司受益。
平等权利同样,DPR委员会第四委员菲曼·苏巴吉约说,政府颁布的进出口规则必须确保它们不包含垄断因素,或者只对某一缔约方或公司有利。
"政府不应该使垄断合法化。必须有一种正义感,有能力出口的商业行为者必须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垄断导致问题,"他说。
他还警告说,政府可以仔细审查各种欺诈行为,无论是垄断或关联公司之间为控制龙虾和龙虾种子出口市场而串通的,还是任何其他渔业产品。
Firman认为,只要龙虾出口是靠种植进行的,鉴于龙虾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就应该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出口是根据海上反应的结果进行的,就必须禁止出口,因为它威胁到龙虾及其种子的可持续性。
此前,监察专员阿拉姆西亚·萨拉吉评估说,执行海洋事务和渔业部第12/2020号条例在行政问责方面具有高风险。此外,他说,这些出口存在欺诈的可能性。监察员还对艾迪·普拉博沃部长对这种透明度的承诺提出质疑。
监察员还建议对《部长条例》进行更深入的审查。他强调,KKP部不应只计算损益。
"这不是管理国家的方法,"他说。
在实施这一Permen时,有报告表明,有义务通过某些涉嫌附属的公司出口龙虾鱼苗的非标准运费。此外,人们还怀疑,通过新加坡实施所有交付目的地,某些方面从这一出口中受益。
还有一个薯条的装运计算,不是根据装运标准计算的,而是按每炸2,300印尼盾确定的,然后减少到1,800印尼盾。指定的捕鱼地也有义务。针对所有这些谣言,申诉专员强调,必须实行廉正。
另一方面,海洋事务和渔业部水产养殖司司长斯拉米特·索比雅克托证实,他的政党将继续鼓励种植业,发行Permen KP 12/2020。特别鼓励这些地区增加龙虾种植。
关于出口,斯拉米特说,KKP继续监测和评估已获得出口许可证的出口公司。
他说:"出口商还必须达到允许的出口配额,不得超过种植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