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k 前 Pn 贾库特 · 罗哈迪的上诉: 资产尚未完全被没收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对北雅加达地区法院前书记官罗哈迪的裁决提出上诉。提出上诉是因为仍有一些资产尚未完全被没收。
7月19日星期一,代理KPK发言人阿里·菲克里对记者说:"检察官小组(JPU)已经通过雅加达市中心蒂皮科尔法院的特别刑事书记员宣布了法律上诉。
检察官怀疑法官没有彻底列出罗哈迪的财产。这就是为什么仍有一些资产尚未被没收。
阿里说:"上诉的原因是,属于被告罗哈迪的一些资产没有像JPU小组的索赔书那样被完全没收,以便追回资产。
没收这一物品的完整说明将汇编成,以纪念随后将提交雅加达DKI高等法院的上诉。KPK希望上诉一级的法官小组同意检察官的请求。
因此,可以完全没收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
7 记住刑事定罪政策的目标之一,以产生威慑作用,就是没收腐败犯罪实施者的资产,"他说。
此前有报道称,北雅加达地区法院前代书记罗哈迪因涉嫌受贿、酬金和洗钱被判处3.5年监禁,并处以3亿卢比的罚款。
安塔拉援引雅加达刑事腐败法庭(Tipikor)法官小组的话说:"宣布被告罗哈迪在法律上和令人信服地犯有若干腐败罪,并起诉了一名补贴者、第二人、第三人,以及犯有洗钱罪以及第四起起诉。
这一判决低于检察官KPK的要求,后者要求判处罗哈迪5年监禁,外加3亿卢比的罚款,缓期6个月执行。
在裁决中,法官提出了有罪事项,即被告的行为不支持政府根除腐败的计划。
虽然事情正在缓和,但罗哈迪作为被告在执行司法程序方面是合作的。此外,他在审判中直言不讳地发言,认罪,他成为家庭的中坚力量。
在本案中,由阿尔贝图斯·乌萨达、苏珊蒂·阿尔西·维巴瓦尼和阿里·穆哈塔罗姆组成的一个法官小组指出,罗哈迪在四份起诉书中被证明犯有行为。
首先,罗哈迪在2009年至2014年通过苏迪瓦多诺收受了西巴布亚议会议员罗伯特·梅利亚努斯·瑙和吉米·德米亚努斯·伊杰的贿赂,这些贿赂涉及管理涉及罗伯特·梅利亚努斯·瑙和吉米·德米亚努斯·伊杰的腐败犯罪,以便在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最高一级释放。
Rohadi被证明为对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1条关于2001年《刑法》第20条修订的《根除腐败犯罪》第55条第1款第1款的起诉书。
第二,罗哈迪在担任杰弗里·达尔马万的代办事员时,通过鲁迪·因达万的中间人收受贿赂共计1.1亿卢比:从延托普拉诺托通过鲁迪因达万中介2.35亿卢比:来自阿里·达尔马迪的拨款达16.08亿卢比,来自萨雷赫·维约诺的15亿卢比与案件管理有关。
在本案中,罗哈迪还被证明是第2001/2001号法律修订的第31/1999号法律第11条的第二次起诉。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刑法。
Rohadi还得到一些与他作为代办事员职位有关的各方的11,518,850,000.00卢比的酬金。
经证明,他违反了2001年12月20日第20/1999号法律第12B条。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刑法第一款《刑法》第65条第1款。
第四,罗哈迪被证明犯有洗钱罪, 即从外币兑换到卢比货币,共计194.08亿卢比,在2014-2015年将(现金存款)存入自己的账户,共计4.653亿卢比,转入其家庭成员的账户,支出或支付购买土地和建筑物(房屋)共计13,010,976,000.00卢比。
此外,Rohadi被证明花费或支付购买汽车(汽车)共计7,714,121,000卢比和其他行为,其形式是虚构收据,似乎从其他各方获得投资资本(货币贷款),目的是隐藏或掩盖腐败造成的财富来源。
根据2010年《防止和根除洗钱犯罪法》第8条第3条,Rohadi还被证明犯有洗钱罪。《刑法》第65条第1款。
反对判决,联合人民党KPK表示了7天的想法,而罗哈迪说,他接受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