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陈晨龙因违反《反分裂国家法》第19号规定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

雅加达——中国司法机关已判处陈晨龙(42岁)死刑,罪名是被证实犯有严重违反COVID-19健康协议(Prokes)的罪行。

2月8日,陈某因涉嫌杀害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某居民区门口执行看守任务的张某,控制COVID-19被警方逮捕。

由于腹部、肩膀和手臂被刀刺伤,张的性命没有得救。除死刑外,被告还因其行为被罚款65.65万元(约合14.7亿卢比)。

据《环球时报》7月16日援引安塔拉市出版的判决摘录,哈尔滨市高级法院法官团根据被告在不服从判决书后杀害一名志愿者,致其犯有严重罪行,因此应判处重刑。

死刑判决的消息引起了中国网民的极大关注,他们支持执法人员的行动。

自判决结果公布以来,新浪微博上传的消息已经被浏览了1000万次。根据安塔拉的记录,这是中国第二起违反COVID-19程序的案件,最终以死刑告终。

此前,云南省COVID-19高速公路两名道路门户警卫遇害案的肇事者马建国于2020年7月9日被执行死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的裁决之后,处决了这名24岁的男子。

2020年全年,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已逮捕和处理了7 200多起违反COVID-19程序的案件,11 200人被判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