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条件,法官驳回雅库特·罗哈迪司法合作者前注册官的申请

雅加达 - 法官小组驳回了北雅加达地区法院前书记官长罗哈迪的申请,罗哈迪自愿作为与执法部门合作的肇事者(司法合作者)的证人。

据安塔拉7月14日星期三报道,雅加达腐败法庭(Tipikor)法官小组主席阿尔贝图斯·乌萨达(Albertus Usada)表示:"被告作为司法合作者提出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必须予以驳回。

法官小组认为,根据最高法院2011年4号通知书,作为司法合作者的要求除其他外,是某些犯罪行为的肇事者之一,承认犯罪,而不是主要肇事者,提供作为证人提供披露犯罪人所需的信息。其他在法庭诉讼。

Albertus说:"考虑到在观察了审判中披露的法律事实之后,除了被告之外,没有其他主要行为者,但有些证据只是在《刑法》第55条第1款所述证明对一家子公司的起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

因此,法官小组的结论是,Rohadi没有满足作为腐败作为先因犯罪和洗钱的司法合作者的累积要求。

Albertus再次表示:"然而,从个案来看,解释其行为的被告的态度以及在司法程序中合作的被告在审判中认罪的态度,可以解释为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由阿尔贝图斯·乌萨达、苏珊蒂·阿尔西·维巴瓦尼和阿里·穆哈塔罗姆组成的法官小组判处罗哈迪有罪,并判处罗哈迪3年零6个月监禁,并处以3亿卢比的罚款,并处以4个月监禁,罪名是受贿、酬金和洗钱。

判决低于根除腐败委员会检察官的要求,后者要求判处罗哈迪5年监禁,外加3亿卢比的罚款,并处以6个月监禁。

据法官称,罗哈迪被证明犯有收受西巴布亚民主党成员2009-2014年罗伯特·梅利亚努斯·瑙和吉米·德米亚努斯·伊杰通过苏迪瓦多诺涉及管理涉及罗伯特·梅利亚努斯·瑙和吉米·德米亚努斯·伊杰的腐败犯罪的贿赂罪,以便他们能够在更高层次上获释。在最高法院上诉。

第二,罗哈迪被证明在担任杰弗里·达尔马万的代办事员时,通过鲁迪·因达万的中间人收受贿赂共计1.1亿卢比:从延托·普拉诺托经鲁迪·因达万的中间人获得23.5万卢比:来自阿里·达尔马迪的16.08亿印尼盾和来自萨雷赫·维约诺的15亿印尼盾与案件管理有关。

第三,罗哈迪还被证明从与他作为代办事员职位有关的若干方面收到了价值11 518 850 000卢比的小费。

第四,Rohadi被证明犯有洗钱罪,即从外币兑换到印尼盾共计194.08亿印尼盾,在2014-2015年将(现金存款)存入自己的账户,共计4.653亿印尼盾,转入其家庭成员的账户,用于购买土地和建筑物(房屋)的支出或付款共计13卢比,010,976,000.

此外,Rohadi被证明花费或支付了购买机动车辆(汽车)共计7,714,121,000卢比和其他行为,其形式是虚构收据,看上去像从其他当事方获得投资资本(贷款)一样,目的是隐藏或掩盖来源。- 提出腐败犯罪行为造成的资产建议。

然而,法官小组归还了罗哈迪的一些资产,即东雅加达Cakung皇家住宅的一套2层房屋的1单元,以及东雅加达卡孔皇家住宅的1块土地和1套2层住房,这些住房被归还给哈萨纳·达迈公寓。

与此同时,西爪哇省因德拉马尤的雷萨医院被批准为没收的资产,用于对无症状的COVID-19患者进行隔离。

关于判决,KPK检察官说,他已经考虑了7天,而罗哈迪说他已经接受了判决。

审判是面对面和虚拟进行的,由法官、一些检察官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小组出庭,而罗哈迪则在万隆的苏卡米斯金监狱。

罗哈迪目前在万隆的苏卡米斯金监狱服刑,此前他因收受贿赂于2016年处理塞普尔·贾米尔的不道德案件被判处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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