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北雅加达前书记罗哈迪被判处3.5年监禁

雅加达 - 北雅加达地区法院前代书记罗哈迪因涉嫌收受贿赂、酬金和洗钱被判处3.5年监禁,并处以3亿卢比的罚款。

安塔拉援引雅加达刑事腐败法庭(Tipikor)法官小组的话说:"宣布被告罗哈迪在法律上和令人信服地犯有若干腐败罪,并起诉了一名补贴者、第二人、第三人,以及犯有洗钱罪以及第四起起诉。

这一判决低于检察官KPK的要求,后者要求判处罗哈迪5年监禁,外加3亿卢比的罚款,缓期6个月执行。

在裁决中,法官提出了有罪事项,即被告的行为不支持政府根除腐败的计划。

法官阿尔贝图斯说:"闪电的事情,被告是合作进行司法程序的被告坦率地在审判中作证,被告认罪,被告成为家庭的支柱。

在本案中,由阿尔贝图斯·乌萨达、苏珊蒂·阿尔西·维巴瓦尼和阿里·穆哈塔罗姆组成的一个法官小组指出,罗哈迪在四份起诉书中被证明犯有行为。

首先,罗哈迪在2009年至2014年通过苏迪瓦多诺收受了西巴布亚议会议员罗伯特·梅利亚努斯·瑙和吉米·德米亚努斯·伊杰的贿赂,这些贿赂涉及管理涉及罗伯特·梅利亚努斯·瑙和吉米·德米亚努斯·伊杰的腐败犯罪,以便在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最高一级释放。

Rohadi被证明为对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1条关于2001年《刑法》第20条修订的《根除腐败犯罪》第55条第1款第1款的起诉书。

第二,罗哈迪在担任杰弗里·达尔马万的代办事员时,通过鲁迪·因达万的中间人收受贿赂共计1.1亿卢比:从延托普拉诺托通过鲁迪因达万中介2.35亿卢比:来自阿里·达尔马迪的拨款达16.08亿卢比,来自萨雷赫·维约诺的15亿卢比与案件管理有关。

在本案中,罗哈迪还被证明是第2001/2001号法律修订的第31/1999号法律第11条的第二次起诉。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刑法。

Rohadi还得到一些与他作为代办事员职位有关的各方的11,518,850,000.00卢比的酬金。

经证明,他违反了2001年12月20日第20/1999号法律第12B条。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刑法第一款《刑法》第65条第1款。

第四,罗哈迪被证明犯有洗钱罪, 即从外币兑换到卢比货币,共计194.08亿卢比,在2014-2015年将(现金存款)存入自己的账户,共计4.653亿卢比,转入其家庭成员的账户,支出或支付购买土地和建筑物(房屋)共计13,010,976,000.00卢比。

此外,Rohadi被证明花费或支付购买汽车(汽车)共计7,714,121,000卢比和其他行为,其形式是虚构收据,似乎从其他各方获得投资资本(货币贷款),目的是隐藏或掩盖腐败造成的财富来源。

根据2010年《防止和根除洗钱犯罪法》第8条第3条,Rohadi还被证明犯有洗钱罪。《刑法》第65条第1款。

反对判决,联合人民党KPK表示了7天的想法,而罗哈迪说,他接受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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