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瓦斯拉亚 - 阿萨布里的刑事定罪被认为是不服从法律

JAKARTA - 在过去几天里,公众对吉瓦斯拉亚-阿萨布里案的执法过程感到震惊,包括没收据称是随意的资产。这种情况也使得 UPH 刑法专家贾明 · 金廷直言不讳。

贾明强调,调查人员应注意吉瓦斯拉亚和阿萨布里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无论是来自国家财政还是来自公共保险费。

"因此,检察官的调查人员必须按比例阅读《国家财政法》第2条h款。也就是说,包括国有资产、PT Jiwasraya财富和公共资金百分比的百分比是多大比例的,"贾明在雅加达说,星期二,7月13日。

他认为,总检察长办公室断然指出所有这些都是国有资产是不恰当和不明智的。

他说:「观察本案的资金来源,不宜使用《贪污法》和《UUKN》,亦不宜将本案列为贪污事件。

贾明继续说,如果分析得更深入,吉瓦斯拉亚-阿萨布里案从一开始就更合适,要与资本市场部门的法律法规一起处理,以便各方都能看到公平的正当法律程序。

他还批评了惩罚不付款的决定,该决定被用作腐败案件出现的原因,包括确定损失的价值。据Jamin说,这个案子是有问题的,因为吉瓦斯拉亚仍然拥有事实上的股份,但目前却面临股票减值(减值)。

Jamin 说:"因此,AGO 进行的没收、阻止和未能核实资产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和保险业务的消费者产生了系统性影响。

与此同时,前检察官委员会主席哈利乌斯·霍森评估说,检察官的行为涉嫌将投资者资产定为刑事犯罪或抢劫,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是不能容忍的。

"不要让执法政治化和武断化。因此,任何人寻求尽可能公平的正义都是权利和义务,"哈利乌斯说。

作为一项监督工作,有必要审查本案的调查员或检察官是否是主管方,并按照规则和立法履行职责。

"不要让它发生,如果你发现不公正。如果执法存在不公平或违法的漏洞,那么在执行吉瓦斯拉亚-阿萨布里法时就会出现异常的法律不服从,"他说。

作为一名前检察官,哈利乌斯希望检察官办公室不会成为滥用权力以执行法律的工具。

"执法部门和罪犯之间不应有邪恶的勾结。如果不加控制,将损害检察官办公室作为这个国家最高执法机构,"他说。

哈利乌斯还敦促检察官委员会进行干预,调查AGO涉嫌的法律不服从行为。

"因为检察官委员会有权监督检察官的主要任务、表现和行为。刑事定罪的指控不再是执法者的主要职责和职能的问题,而是行为问题,"他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