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合作日:1947年7月12日,布里的先行者与历史上拯救人民从李奇的使命
雅加达 - 1947年7月12日,第一次合作大会举行。此次活动在西爪哇的塔西克马拉亚举行,拉开了合作大会的开始,标志着合作社在印度尼西亚的运动。国会当天还指定7月12日为全国合作日。
选择塔西克马拉亚作为大会会场是因为当时万隆市被荷兰人占领。当时荷兰人独立后不久就回到了印度尼西亚。大会于1947年7月11日至14日持续,共有2500人参加。
除全国合作日外,大会还作出若干决定,包括设立印度尼西亚人民合作社中央组织,并任命其行政人员。合作社的作用是提高其成员的社会和经济福利。
希望合作成员了解良好合作的概念、原则和做法。此外,合作社成员还应有参加合作活动的意识,促进独立和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印度尼西亚合作社的历史和发展印度尼西亚合作社的最初发展始于里亚·维里亚特马亚的倡议。来自中爪哇普尔沃克托的帕蒂于1895年为普里亚伊创立了德普沃克托什·赫尔普·恩·斯帕班克·德内陆霍夫登银行或帮手和存款银行。
该银行的成立是因为土著雇员因水痘而遇到经济困难。该银行的成立随后得到了助理居民德沃尔夫·范·韦斯特罗德的支持。他们两人随后与R.维里亚特马贾一起为农民发展了一个稻米贷款合作社。
通过从德国借鉴雷菲森的信用合作模式,两人建立了帮手和储蓄银行。该银行成为印尼拉基亚特银行(BRI)的先行者。
印度尼西亚合作社的发展继续与全国运动一起进行。各青年和国家组织建立了合作社,以实现更富裕人民的经济目标。
1908年,索托莫博士引用康帕斯的话创立了布迪·乌托莫。布迪乌托莫的成立旨在通过建立家庭合作社来利用合作社部门。
然后,荷兰东印度群岛政府随着维罗登·德·库珀巴蒂耶夫·韦列尼吉宁的退出而发起合作规则。12年后,该规则被修改,取而代之的是一条新规则,即《雷格林·因兰切·库珀季耶夫》。
除了另一个组织布迪·乌托莫之外,伊斯兰工会于1913年成立。该组织的成立是为了争取土著企业家的经济地位。
1927年,研究俱乐部(印度尼西亚的波萨图安邦萨)也恢复了合作运动。合作社的建立旨在成为人民经济教育和民族民族主义的工具。
1933年有一项法律关闭了合作社,合作社的发展开始中断。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的占领使局势恶化。
在日本占领期间,合作社更名为西明·库米亚·秋奥·吉木约。日本将合作社作为自己的利润挖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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