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因不忠问题敲诈勒索案件中的逃犯被捕, 一名前迫害罪犯
JEMBER - 警方在东爪哇的亨伯摄政的一起勒索案件中逮捕了两名逃犯。两者都有首字母缩写为(40)和AG(45)。
两人在两名同事被捕后都被列入通缉名单。他们密谋以不忠问题敲诈1 700万印尼盾的受害者,威胁要将其公布给大众媒体。
"我们再次在敲诈勒索案中逮捕了DPO。6月17日星期四,亨伯警察局副局长康波尔·卡德克·阿里·马哈迪卡说:"我们把他安排为DPO还不到一个星期。
在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中,两名嫌疑人参与吓唬受害人。嫌疑人托和AG还从受害人那里收到了一笔钱。
马哈迪卡补充说:"根据警方记录,嫌疑人托因一起虐待案被判处4年监禁。
两名犯罪嫌疑人与《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一起被控犯有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除了 TO 和 AG 之外,警方之前还逮捕了 ME 和 MA。MA (41) 是敲诈勒索案的累犯,2017 年被判有罪。
另一名首字母缩写为ME的嫌疑人参与了一辆摩托车的盗窃,案件由森伯萨里警方处理。
康波尔·马哈迪卡说:"据报道,这两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而成为受害者,自称是记者。
敲诈勒索发生在6月11日至12日,地点在乌鲁汉和延加瓦地区。最高法院嫌疑人要求赔偿1 700万印尼盾。
肇事者的作案手手道承认,他知道受害人在欺骗他,因为他和某人一起离开了酒店。
他说:"赔偿的目的是使受害者的行为不被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