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爪哇警方逮捕3.9万龙虾种子走私犯
苏拉巴亚 - 东爪哇警察分局四蒂皮德小组逮捕了两名走私龙虾种子,又名鱼苗的肇事者。两人都是瓦图利莫、特伦加莱克的居民,首字母缩写为WNT(33)和RA(24)。
6月15日,星期二,东爪哇警察总部,东爪哇警察AKBP祖勒姆·埃芬迪的瓦迪雷斯克里姆苏斯说:"走私的炸虾达到3.9万头。
祖勒姆说,逮捕行动开始于东爪哇警察第四分局Tipidter在6月12日星期六收到有关出售和购买炸薯条的信息。
警方立即对图隆加贡展开调查,大约在05.00 WIB,警方将有关运送炸薯条的信息与红色雅力士汽车与警号(nopol)AE 1291 PC。
"警官们追了上去,设法拦住了车。然后在搜查中,发现了三个发泡胶,里面装着30,500个鱼苗。3万种沙子和500种珍珠,"他说。
祖勒姆解释了每个嫌疑犯的作用。RA 充当图隆加贡地区及其周围渔民的鱼苗收集者。如果它符合要求,结果与 WNT 是二分法。他说:"出售给WNT的货物计划销往雅加达。
调查结果显示,两名嫌疑人有7.9万块薯条。共有30 500名走私者得以挫败。与此同时,3.9万只鱼苗已经售出。据祖勒姆说,国家损失达到10亿卢比。
同时,鱼检疫中心水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中心主任穆赫林证实,两名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是根据海洋事务和渔业部长关于禁止买卖和出口炸鱼苗的声明。他指示了培养的重点。
"每头沙子的重量可能为 150 克。除了这种类型,每人200克,"他说。
两名嫌疑人的行为与2020年关于渔业年度第46号法律修正案的法律第16款第1款一起,被诱捕在第92条。威胁最高可达8年监禁或15亿印尼盾的罚款。
以及与2004年关于渔业的法律第16条第1款(1)第31条以及《刑法》第55条纠缠于第88条。威胁是6年监禁或15亿印尼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