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提议根据绩效和财政能力为地区首长支付工资

雅加达 - 众议院第二委员会提议改变地区首长的薪酬制度,优先考虑每个地区的绩效和财政能力。与在所有地区实施相同收入额相比,该计划被认为是更公平的。

民众议院委员会II副主席Bahtra Banong表示,地方首长不仅接受了基本工资和津贴,还获得了业务支持费用(BPO)。然而,BPO的金额取决于每个地方的财政能力和原始收入(PAD)。

此外,地区负责人还获得了不同价值的税收激励。根据Bahtra的说法,雅加达等PAD较高的地区与财政能力较低的地区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事实上,除了工资和津贴外,地区负责人还收到运营支持费用(BPO)。但是,其金额取决于每个地区的财政能力和PAD,“Bahtra说。

因此,众议院第二委员会鼓励政府制定新的薪酬设计,考虑到地方财政能力。

“因此,我们希望改进薪酬设计,使其更加公平和合理。此外,薪酬体系还必须以绩效为基础,“他说。

Bahtra强调,薪酬调整不应该统一进行。据他介绍,平等化反而有可能降低地区长官提高PAD,创新和改善服务于公众的动机。

他认为,地区财政能力应该是确定薪酬金额的主要指标之一,以创造地区间公平感。

此外,薪酬的分配还必须与地区首长的绩效成果联系起来。公共服务质量,成功降低发育迟缓率,以及减贫等指标被认为是该计划的基准。

“公共服务,处理发育迟缓,消除贫困以及其他各种指标必须成为基准,”他说。

Bahtra还提醒说,关于地区首长薪酬的规定在近26年里没有发生变化,而地区首长的责任却在不断增加。

“我也同意,在26年里,地区首长的薪酬从未改变,而工作负担却在增加。因此,需要考虑新的设计,以便地区负责人获得体面的收入,而不是被迫寻找其他收入来源,“他说。

然而,他强调,薪酬的改善必须与政治融资系统的改进同步进行。据他介绍,高昂的政治成本也需要解决,以便能够全面改善地方政府的治理。

“然而,政治成本的增加问题也必须得到解决。我们必须解决从上到下的问题,“Bahtra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