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阿萨布里被没收资产证据拍卖不足
雅加达 - 总检察长办公室(AGO)正在积极进行与阿萨布里案有关的没收资产的拍卖。然而,财产或资产似乎与犯罪无关。
众所周知,AGO 进行了涉及 AGO 资产回收中心 (PPA) 的拍卖过程。PPA 与公共评估服务办公室 (KJPP) 协调,以评估其资产,随后又与举行拍卖的 KPKNL(国有资产和拍卖服务办公室)进行了评估。
针对该计划,洗钱法律专家延蒂·加纳西评估说,AGO计划拍卖与PT Asabri(Persero)涉嫌财务管理和投资基金腐败案有关的一些证据的法律依据不足。
原因是,阿迪亚克萨军团只提到《刑事诉讼法》第45条,该条承担维持被没收资产的费用。
"仅仅遵守《刑事诉讼法》太少了,而这种腐败行为不在《刑事诉讼法》之外。它应该有自己的工具,《刑事诉讼法》是针对普通盗窃、普通犯罪的,"Yenti在雅加达说,6月14日星期一。
同时,据称存在仍负债累累且与腐败案件无关的资产,Yenti说,检察官不应对此提出质疑。这意味着拍卖执行不能执行(不可执行)。
除其他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未经证明与犯罪人订有"邪恶协议"的证据的拥有者应将证据退还给合法所有人/ 所有人。
检察官提到《刑法》第四十五条的,拍卖必须经拍卖人批准,拍卖嫌疑人必须出席。但是,检察官办公室没有提出任何嫌疑犯。
特里萨克提大学刑法专家阿卜杜勒·菲卡尔也说,如果拍卖不符合法律,拍卖将无效。
"此外,没有法院裁决说明货物是犯罪或可以提交给国家的证据的结果。因此,这是不合法的,"菲卡说。
他认为,如果将来对拍卖结果有争议,则未提交给国家的证据的状态可能会发生变化。没收在被告或罪犯在腐败案和洗钱犯罪案件中所作行为之前用作证据的现有物品是违法的,因此必须归还给合法人或没收有关货物的地方。
"这意味着检察官(JPU)必须将其交还给被告或罪犯,"他说。
检察官作为刑事案件的执行人也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他已经出售必须负责。
他说:"如果后来法院决定将资产'归还'给有权有权的人,即被告,这意味着检察官必须回购已经出售的证据。
拍卖品的买方也必须自愿交出属于被告的货物。
"检察官必须买回已售出的证据。除非被告没有问题,否则他只接受拍卖所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