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过早破产,UP学者建议在破产法中进行破产测试

雅加达 - Pancasila大学法学院(UP)的法律科学博士课程提议通过实施破产测试来重建2004年关于破产和债务支付拖延(PKPU)的第37号法律,作为法院作出破产裁决之前的条件。该提案被认为对于防止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仅仅因为满足行政要求而破产至关重要。

这一想法在Michael Gerald Jusanti博士论文的摘要中提出,该论文在Pancasila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课程的公开听证会上进行了辩护。

Michael认为,目前破产法的规定仍然为经济上仍然可行的公司(持续经营)开辟了空间,因为它们符合正式要求,即有两个债权人和一个到期债务。

“目前,经济上仍然有偿还能力和可行的公司(持续经营)可以过早地宣布破产,只是因为正式的条件是两个债权人和一个到期债务,而没有考虑到其整体财务状况。我们建议现金流量测试和资产负债表测试作为裁决之前的事实前提,“迈克尔说。

据他介绍,实施该测试工具将为企业参与者提供法律确定性,包括初创公司创始人,代理商所有者和与许多业务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司。

Michael解释说,该机制还可以防止破产文书被用作商业纠纷中的压力工具。由于在商业法院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客观测试,只有真正破产的公司才能被宣布破产。

潘查希拉大学校长兼公开会议主席,Adnan Hamid教授博士说,这项研究是大学通过法律更新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学术贡献的一种形式。

“Pancasila大学致力于产生有利于公正确定性的法律思想。破产法不应阻碍商业活力和为社区创造就业机会,“阿德南说。

与此同时,万加西拉大学法律博士研究计划负责人兼测试负责人,Agus Surono教授博士,表示研究结果将被推动成为立法过程的投入材料。

“Pancasila大学的学术工作不会停留在图书馆的抽屉里。我们将鼓励这些论文成为学术论文,作为DPR正式投入,以修订破产法,以便对企业家更公平,“Agus说。

现金流测试和资产负债表测试的建议有望加强破产案件中的法律确定性,同时通过为仍然有能力继续运营的公司提供保护,创造更健康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