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18.2万亿印尼盾的罚款
雅加达 - 欧洲委员会表示,它已因违反欧盟数字市场法(DMA)而向美国科技公司谷歌处以8.9亿欧元(约合18.2万亿印尼盾)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指责该公司在搜索结果中推广自己的服务,并限制了Google Play上的应用程序开发人员。
该声明称,欧盟委员会作出了两项决定,发现谷歌违反了数字市场法,因为它在谷歌搜索中优先考虑了自己的服务。
另一个原因是,通过对企业实施限制,引导消费者转向谷歌Play应用程序上通常更便宜的替代购买渠道。
“委员会向谷歌罚款4.6亿欧元和4.3亿欧元,”声明说,由Sputnik于7月23日星期四报道。
委员会解释说,谷歌已被命令在60天内删除违规行为。
否则,这家科技公司就有可能面临高达其全球总收入5%的定期罚款。
该声明还说,该公司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2024年3月,在DMA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展开调查,DMA监管着最大的数字平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