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国家警察法》,Boni Hargens:消除对国家警察的偏见
雅加达 - 高级政治分析家Boni Hargens呼吁公众不要对国家警察机构的规定草案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该草案为现役警察人员担任某些文职职位提供了机会。
根据Boni的说法,只要根据机构的需要和有关人员拥有的能力进行,警察成员参与文职职位并不一定被视为对民主的威胁。
“如果警察人员在民事领域中在某些职位上更胜任,那么民事部门的警察参与是自然而然的,也是合法的。我们不需要对国家警察机构有太大的偏见。毕竟,国家警察作为民间社会的一部分,也有责任加强公民民主,“Boni Hargens于6月20日星期六告诉记者。
Boni认为,围绕《国家警察法》第28A条的修订结果的辩论,应该以客观的方式加以处理,同时考虑到现代官僚机构和治理的需要,需要来自不同背景的合格人力资源。
他还赞赏警察总长Listyo Sigit Prabowo的声明,该声明强调,将警察成员安置在文职职位上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和需求进行的。
“国家警察局长的论据表明,国家警察致力于在印度尼西亚法治框架内继续维护和尊重民主文化,”他说。
根据Boni的说法,在实施该规则时,有三个原则必须掌握。首先,安置必须基于与要承担的职位相关的技术能力。
第二,任务机制必须是自愿的,并根据相关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可能导致特定机构主导地位的单方面安置。
“第二,它必须是非强制性的。基于需求的机制,而不是强制性安置,是充分保护警察机构对文职官僚机构的潜在主导地位,“他说。
第三,Boni说,任务必须保持在公民和民主责任的框架内。
“警察作为民间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被视为有宪法责任,不仅要成为执法机构,还要为加强民主做出贡献,”他补充说。
在Boni看来,印度尼西亚目前需要巩固国家的所有要素,以应对国家和全球挑战。因此,他认为对国家机构过于怀疑的做法实际上是无益的。
“我们正面临全球经济挑战,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以及巨大的国家发展议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民族元素都需要相互加强,“他说。
尽管如此,Boni承认,民间社会联盟对警察改革提出的反对意见仍然有需要尊重的基础论据。据他介绍,关于第28A条的辩论实际上反映了规范宪法方法与制度实用主义方法之间的分歧。
他认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学术和宪法上进行测试,包括“要求酌情处理”机制在防止滥用权力方面的有效性以及与现有各种法律裁决的协调。
因此,Boni建议那些对该规定有异议的各方通过宪法法院采取宪法途径。
“我建议,如果民间社会联盟有不同的观点,他们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第28A条的宪法性测试请求。另一方面,在文职职位上部署国家警察人员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也需要仔细设计,以防止利益冲突和机构政治化,“他说。
此前,民间社会联盟对《警察法》的修订表示拒绝,特别是第28A条,该条根据总统的酌处权或部委和机构的要求,为现役警察成员担任文职职位打开了空间。
联盟认为,该条款有可能恢复职务重叠的做法,违背安全部门改革的精神以及适用的许多法律裁决。然而,修正案的支持者认为,该规则是必要的,可以满足官僚对在特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