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长强调,警察不能随便填补文职部门

雅加达 - 国家警察局长Listyo Sigit Prabowo将军强调,警察不能只是被动地填补文职职位,因为有一系列程序和规则必须遵守。

Sigit在回应记者关于民间团体对民警在修订《国家警察法》中填补文职职位安排的不安的提问时说。

“原则上,国家警察有一项关于国家警察在结构之外部署的规定。条件是,必须有希望有国家警察成员的部委的要求,“Sigit说,据ANTARA报道,6月9日星期二。

此外,警察局长继续说,将被分配到机构以外的职位上的国家机构和行政改革部(PANRB)的警察人员必须经过该部的批准。

“而且必须遵循公开招标(公开选择)或优点系统。所以,它不是警察直接放置,但这个过程必须经过,所以它不会立即发生,“他说。

“即使没有要求,国家警察也不会派遣,”国家警察补充说。

与此同时,司法部副部长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海亚里杰(Edward Omar Sharif Hiariej)表示,政府尊重民间社会对《国家警察法》修订案的批评。

他邀请公众在认为自己受到伤害时向宪法法院提出测试。

“我认为,一旦法律通过,如果有人认为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他们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正式或实质性的诉讼。所以,我认为,我们以开放的态度接受这些批评,但有一个优雅的渠道,“他说。

众议院周二的全体会议批准了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法(警察法)的2002年第2号法律的第三次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被批准为法律。

该法案中规定的内容之一是将现役警察安置在国家警察的职位上。第28A条第(1)款规定,只要与警察职能有关,国家警察成员可以填补国家警察组织以外的职位。

这些与警察职能有关的组织以外的职位是管理或非管理职位,由负责三个领域政府事务/任务的部委/机构管理。

这三个领域包括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保护,照顾和服务于公众;以及执法,如第28A条第(2)款所规定。

第28A条第(3)款的提案规定,除了第(2)款中提到的部委或机构外,只要有部委或机构的要求,警察成员也可以在机构之外填补职位。

第28A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除了第(2)款和第(3)款中提到的职位外,警察成员也可以在警察组织之外填补职位,如果总统有任务。

进一步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由国家警察成员填补的程序由政府条例规定。

作者:法特·普特拉·穆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