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部长:公众对宪法法院判决的批评得到保证

雅加达 - 人权事务副部长Mugiyanto强调,公众对法院判决的批评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公众参与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涉及生命权和涉及国家官员的问题上。

“尊重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关闭公众批评的空间。受害者家属和民间社会组织,如LBH Medan,KontraS和Imparsial的批评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公众参与的一部分,“Mugiyanto在6月2日星期二ANTARA报道的声明中说。

这一声明是在公众对I Medan军事高等法院在MHS学生死亡案件中的判决的反应增加之后提出的,该判决引发了关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正义感的辩论。

据他介绍,在民主法治国家,法院的裁决必须得到尊重,因为司法独立是1945年宪法和2009年关于司法权的第48号法律所保障的基本原则。

然而,公众也有权监督执法,特别是当案件涉及生命权时,生命权是国家必须保护的基本权利。

“从现代人权的角度来看,公众有权监督执法,特别是当涉及生命权和国家官员时,”他说。

Mugiyanto解释说,根据国际人权原则,涉及国家官员的死亡要求国家进行有效的调查,问责制执法以及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适当赔偿。

WamenHAM表示,受害者对正义、真相、赔偿、补偿、康复和保证不重犯的权利是现代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根据Mugiyanto的说法,公众对10个月监禁和1200万印尼盾赔偿是否反映了实质性正义感的问题是民主话语的合法组成部分。

“这个问题是民主话语的合法组成部分,不能自动被解释为对法官独立性的干涉,”他说。

Mugiyanto补充说,司法改革,包括军事司法,需要以加强透明度,问责制和人权保护为目标,同时不忽视司法机构独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