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网站的学生被逮捕,两名受害者损失10亿印尼盾
PEKANBARU - Riau特别刑事调查局的网络分部V破除了用于网络钓鱼和窃取客户数据的银行假冒网站或假网站的制作实践。
在案件的披露中,一名首字母为D的学生,他是Kampar Regency的居民,正式被确定为嫌疑人。
廖内警署特别刑事调查主任Kombes Ade Kuncoro透露,这名年轻人积极制作和买卖复制网站,这些网站与印度尼西亚一些国家银行和大型数字银行的官方外观相似。
这些虚假网站故意创建,以方便非法获取受害者的银行数据。
“嫌疑人具有复制银行网站外观的技术能力,与真实网站非常相似。网站完成后,链接被提交给订购方。这就是后来有可能被用来欺骗人们的方法,即引导受害者将用户名,密码和OTP代码输入到虚假网站上,“Ade在万隆说,周二(26/5/2026)。
Ade解释说,该案件是通过Riau警察的Siber Ditreskrimsus Subdit V Siber人员进行的例行网络巡逻揭露的。
警方最初发现了一个社交媒体帐户,提供网站制作服务。
在进行深入研究和数字分析后,发现嫌疑人不仅创建了一个普通的网站,而且还提供了一个类似于互联网银行服务的仿冒平台。
根据检查结果,据了解,嫌疑人以40万印尼盾至100万印尼盾的价格向订购方出售了一个假冒网站。
从在Kampar Regency的Siak Hulu地区被捕的地点,警方没收了电脑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数字帐户以及用于修改银行页面脚本以使其看起来像官方网站的软件。
迄今为止,Riau警察的调查人员已经记录了至少两名受害者,他们对虚假银行网站的活动提出了正式报告,总损失达到10亿印尼盾。
第一名受害者据报道损失约7.5亿印尼盾,而第二名受害者损失约2.5亿印尼盾。
Ade补充说,受害者出现的大量损失表明,基于网络钓鱼的网络犯罪已经构成了真正的威胁。
他说,目前的数字欺诈模式越来越复杂,因为肇事者能够创建与官方网站非常相似的外观,因此普通公众将难以区分。
由于他的行为,嫌疑人D被指控犯有2008年第11号电子信息和交易法(ITE)第2号修正案第1号法第51条第35条和/或第50条第34条第1款a项规定的刑罚。
里亚奥警察局的Ditreskrimsus强调,将继续持续加强网络巡逻,以坚决打击提供数字犯罪基础设施的各方。